《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中芭被判赔偿梁信

19.05.2015  12:39

  5月18日下午,据法制记者“舆论热点”官方微博消息,5月18日下午,北京西城法院对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剧团(以下简称中芭)著作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宣判。法庭判决中芭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并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梁信起诉称,1964年,中芭根据他所创作剧本《红色娘子军》,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1993年6月,原被告订立协议,确认中芭负有署名义务并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2003年协议期满后,中芭未与梁信续约。梁信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中芭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中芭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中芭应在2003年6月双方约定付酬期满后,与梁信续约并给付相应表演报酬。最终法院判决:中芭就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的表演报酬,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官网介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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