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后年取消财政拨款

06.12.2016  20:32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原则上2017年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
  《方案》提出,将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在人员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其中,对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队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在资产财务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2017年底之前为过渡期,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加快脱钩,过渡期内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其中,2016年脱钩的按照上年财政拨款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的100%拨款,2017年脱钩的按80%拨款。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原则上2017年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
  根据安排,2016年7-12月,由民政部门负责,完成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摸底统计工作,全面摸清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党建、外事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提出脱钩范围的建议,报同级联合工作组审核确定,做到各类脱钩主体不扩大、不漏项,确保脱钩工作准确到位。开展试点。2016年8—12月,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由省民政厅首先选择20个左右、有代表性的省级协会开展并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1—6月,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并完成省级协会第二批试点工作。各市是否开展脱钩试点工作,由本级联合工作组确定。试点方案须报上一级联合工作组审批。全面推开。2017年7—12月,各级完成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任务,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一级联合工作组。自2018年起,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