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审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拟严处八大不文明行为

01.09.2016  15:10

不避让送病人的救护车、 乱贴小广告、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等八种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8月29日下午, 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 。

近年来, 青岛先后出台了若干有关文明行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如养犬条例、 控烟条例等, 但一直缺少一部综合性、 系统化、 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 并作出更明确、 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

29日下午, 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 。《条例 (草案) 》 共六章四十五条, 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 牵头单位、 执法部门以及职责分工作出界定, 明确提出十一条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和八条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八条从重处罚的行为分别是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 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行人不听从交警、 协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的劝阻,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或者以威胁、 侮辱、 故意伤害等方式攻击劝阻人的,或者妨碍行政执法的; 扰乱公共汽车、 电车、 火车、 船舶、 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乱贴乱涂小广告, 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 损毁公共绿地, 或者占用公共绿地种菜、 停车等的; 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侵占公用部位, 堵塞消防通道, 或者长时间在公共区域放置报废车辆的; 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发布、 传播低俗淫秽信息, 发布、 传播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其他严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 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 依法应当处罚的。

条例 (草案)》 所列举的不文明行为当中, 虽然有的行为已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约束范围, 比如乱扔垃圾、 破坏环境、 不文明养犬、 露天烧烤、 毁坏绿地、 违法停车、 家庭暴力、医闹滋事、 欺诈经营等问题, 但在前期征求意见时, 市民反映集中、 社会关注度高, 草案仍然予以重申和强调。(吕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