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审计促进出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公开招租管理办法》

24.07.2015  10:29

近年来,青岛市审计局在对市直部门进行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房屋出租管理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此,该市审计局结合审计情况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规范房屋出租出借行为、租赁收入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审计建议。近期,该市财政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公开招租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统一规范。

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统一公开招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人只有一个的,承租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如公开招租失败,经市财政局批准,可在不低于评估价90%的范围内,组织再次招租。同时,建立房屋租金中介机构评估制度,由市财政局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招租单位申请出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确定出租底价的参考依据。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出租的负责部门及相关职责、流程、租期等内容,并规定对符合房屋公开招租规定未进行公开招租或公开招租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市财政局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有效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褚秋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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