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

12.05.2016  18:43

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向个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5月12日,我局在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食药监药罚〔2016〕5号)。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