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行政审批:扎牢清单"篱笆"严防中介"拔毛"

26.03.2015  10:47

  3月25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沉疴”,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公开透明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并加强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审批事项不透明、申请材料不全不一次性告知……“神秘”的审批饱受诟病。意见要求,实行公开透明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各级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

  意见要求,实行受理通知书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

   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层级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在中央和省级。山东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认为,市级政府应该在现有法治框架下,把更多精力放在打造便民高效的“审批流程”上。

  意见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并将窗口集中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审批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单位)年底前全部建立实体办事大厅(窗口)。

  改进跨部门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审批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年底前市县两级基本实现涉及企业登记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类审批事项并联办理。

  意见还要求,减少审批层级,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市县审核的,省直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要求市县初审;省直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由下级部门(单位)初审或审核的,逐步由省直部门(单位)直接受理。推进网上审批,以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机关网上回复为目标,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线下”办理复制到“线上”办理。

   推进同类中介服务结果相互认可

  一个建设项目在审批前,要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多个中介评估环节,针对中介多、收费乱、行政审批改革红利被中介“蚕食”的问题,《意见》也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意见提出,各级要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要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分别于2015年4月、6月、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县级清单向省编办备案。今后,未列入清单的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施。

  各级、各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同类中介服务结果相互认可。

  在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行政审批监察制度,明确监察责任,确定监察主体、程序和方式。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