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济宁召开

18.01.2016  22:06

1月15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在济宁召开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听取了济宁等六个试点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省编办副主任孙书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立军主持会议。济宁市副市长邓四清到会致辞。济南、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等6个试点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编办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孟富强指出,行政执法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是确保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我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部署,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法制办积极行动,采取措施,打开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一是机构建设初见成效。济宁市已经省编办批复同意,在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加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局长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同时增设一名专职副局长,在监督体制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二是队伍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配备精兵强到执法监督岗位,省政府法制办也已经对这部分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督察证。三是监督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各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路径、新机制,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

孟富强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执法监督工作放在政府法制工作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一是要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力争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推进试点工作。已经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的,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机构建设还未到位的,争取尽快有新的突破。二是要将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规范和事后监督,切实将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切实推动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

孙书恒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级编制部门要加强与法制部门的密切配合,重点从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机构配置、力量配备等方面搞好配合,在现有编制条件下,克服困难,积极支持法制机构建设。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法制机构建设的研究,针对法制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完善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广泛进行调查论证,研究确定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符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的试点模式,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

会议期间,济宁市委书记马平昌会见了孟富强一行。与会领导和同志实地参观了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办公场所。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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