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就《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发表署名文章

04.05.2015  13:38

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

 

中共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星泰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正式施行了,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

  一、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实现政治文明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我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同时,通过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系统规范和调整,能够有效强化我市政府内部层级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深化各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切实抓好《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真正发挥好《条例》的作用,改进和加强我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模范、四个带头”的要求,自觉带头学习并模范地贯彻落实《条例》,做到以上率下、树立榜样。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条例》学深学透,自觉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条例》的实施,增强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意识。要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凡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一律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规范,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构建多手段相衔接与互动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对监督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要以执法监督的新成效开创我市依法行政新局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政府工作全局。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并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细化《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制度,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通过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善于在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改进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按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日照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