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罗庄区、兰陵县签订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07.06.2016  21:42

  6月3日,郯城县环保局、罗庄环保分局、兰陵县环保局签订了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向跨界污染宣战。  

  协议包括坚持共防共治、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执法、开展联合监测、搞好工作协调和案件移交6方面内容。 

  协议要求各签订单位以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对边界地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追踪溯源和交叉互查,联合开展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边界地区环境监测网络。 

  协议规定以“联合治污、团结治污”为原则,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治源头”的要求,开展行政边界地区排污企业排查,抓好环境信访舆情案件的查处工作,发现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对边界地区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监管持续强化。 

  下一步,三县区环保局将以此协议为依据,尽快形成联合执法合力,确保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