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否认不雅视频系炒作 要求试衣间只进1人

16.07.2015  17:42

  

  昨天,微博上被“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各种刷屏。原因是前晚一对情侣在优衣库三里屯店试衣间内的不雅视频在网上流传引热议,有人认为是优衣库在做营销宣传。目前,朝阳警方已介入调查。律师认为,当事人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发布视频者则构成刑事犯罪。

  事件

  不雅视频占热搜话题榜

  前晚,“优衣库”、“优衣库视频”、“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等关键字占据了微博多条热搜话题榜,引发不少网友关注热议。记者搜索发现,这些热词来自一段长达一分多钟的视频。视频中一对青年男女面对试衣间内的试衣镜,男方举着手机拍摄两人正在亲热的过程。其间,俩人还有对话,但很难听清楚,不过,大约播放至52秒处时,视频里响起三里屯优衣库的广播提醒,让事发地点指向了这里的试衣间。这段视频被放到网上后,被网友疯狂转发,直到昨日,网上大部分视频才几乎被删除。

  视频流传后,不少好奇的网友开始对视频中的男女主角人肉搜索,有人甚至扒出两人的微博账号、所在学校和旧照。但目前疑似男女主角的微博博文已被删除。

  昨天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微博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调查

  试衣间已被要求进一人

  昨天上午,北京晨报记者来到优衣库三里屯店时,大门前有些年轻男女正拿着相机拍照。店内照常营业,客流量与往常相近,不少人握着手机,面露笑意或窃窃私语(见上图)。记者注意到,三里屯门店员工不时向欲拍照的顾客劝告,“不好意思,禁止拍照”。据三里屯门店人员介绍,一层主要为女装和男装,二层为女装,三层为男装和童装,只有二、三层有试衣间。其间,记者向前台人员及多名导购提起前晚发生事件,对方一致表示,“不清楚”。

  记者在排队等待进入二层女装试衣间时,发现门口站有两三名负责拆衣架和引导秩序的员工,在依次交给顾客黑色号码牌时,也会有专人带领进入试衣间,并不时提醒,“把门帘拉好,一个试衣间只能进一个人”。在此期间,站在记者前面的两名女孩打算结伴进入,被员工阻拦在外,“我们试衣间只能允许一位顾客进去”。记者进入试衣间拉上门帘后,看到门帘旁设有搭扣,上面标示着“请协助扣好门帘搭扣”,帘外不时传来“禁止拍照”的提示声。

  “我们没有接到明文规定,禁止两人进入同一间试衣间。只是考虑到东西有可能丢失,所以原则上希望一个试衣间一名顾客。”优衣库公关公司周女士回应了只允许一人进一间试衣间的规定。

  回应

  优衣库否认营销说法

  记者在网上看到,一条显示为“北京三里屯优衣库”的公众号发言称,“经过这个事件,我们公司决定会对试衣间进行装修和加大空间位置,欢迎大家继续光临,谢谢。”同时配上了优衣库的logo。此行为引起网友质疑,“此举会不会是优衣库的营销策划手段?”“凌晨所有在线人为优衣库做了免费广告?”

  昨天上午,微博认证为优衣库官方微博发表了关于“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的说明,其中提到,优衣库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进行举报。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正确与妥善使用优衣库店铺提供的试衣空间。此外,有关网络针对该事件是否为优衣库的营销炒作,坚决予以否定。

  优衣库公关公司周女士表示,目前对外声明均以优衣库官方微博为主。就该事件具体情况、是否会对试衣间进行调整改善及加强人员看管,都在后续协调中。此外,记者出示了“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账号及发表言论,周女士表示这些均不属实,不存在这些公众号。

  律师说法

  当事人行为扰乱公共秩序

  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认为,该事件中,两名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可依据进行相应处罚。而上传发布视频者则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律师提醒网友不要再对此事进行转发传播,以免侵犯他人隐私。

  记者 樊一婧 文并摄(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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