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前不练车,为啥还收培训费

25.10.2014  14:02

  “按规定,车管所只收取120元的补考费,补考前我没有练车,可驾校为何还要收取我500块钱?”近日,市民宋女士向本报反映,认为驾校培训和考试的相关收费不合理。

  补考费:除向车管所交纳,驾校还要收取500块钱   今年8月,宋女士在济南泉旺驾校报名学车。“练车时我表现不错,但在科目二正式考试时,自己太紧张了,两次机会都没把握住。”宋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尽快参加补考,考试结束后,她立刻到车管所交纳了补考费。   宋女士向车管所交纳了120元补考费的同时,驾校也向宋女士收取了500元的培训费。“驾校给我的解释是,补考前驾校还要对学员进行指导培训,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燃油费和教练费。”宋女士说。   “由于工作太忙,从考试结束到补考之前的20多天,我一直没有去驾校学车,但很幸运,我顺利通过了补考。”宋女士要求驾校返还500块钱时,驾校方面予以拒绝,这让宋女士感到很难理解。“毕竟之后还要继续学车,怕闹得太僵对自己不利,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记者采访了济南泉旺驾校的相关工作人员。当记者询问500元培训费具体包含哪些费用时,驾校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而关于补考前学员没有上车练习,为何还要收取500块钱,工作人员回应,这是驾校规定,补考前无论有没有上车练习,都要交纳培训费。“我们在补考前都会通知学员来驾校练车,但有的不来就不关我们的事了。”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长清本地的几所驾校了解到,学员向驾校另外交纳“补考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只有少数驾校会根据学员在补考前实际的练车时间收取费用,大多数驾校则不算学员练车的实际时间,一律收取300至500元不等的培训费。“现在驾校车辆的经营成本高,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正常的。”一位驾培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试用场地费:练了两个小时,收了仨小时的钱   除了补考培训费,宋女士还对学员在考前适应场地时,场地方收取试用场地费的情况表示疑问。   “我们5名学员在长清的三顺达驾校适应场地,向场地方交了三个小时的费用,但由于临近考试,需要腾出场地,我们实际的练车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宋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她曾要求场地方退还一小时的场地费,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我们只练习了两个小时,为何要收取三个小时的费用?”对此,宋女士感到很不理解。   记者随后来到了位于长清区城南的长清三顺达驾校,这里作为了济南市驾驶技能第九考试场。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员来适应场地,每小时150元,可以根据自己提前估算的练车时间交纳费用,如果提前离开,没能练满预定的时间,无论什么原因,场地方都不会退还费用,这是规定。   相关部门:应按学员实际练车时间收取费用   记者从长清区交通运输局驾培办了解到,考试不合格,学员需自行到交通管理部门交纳补考费(科目二 120元/人次),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收。学员已交纳考试费但没有参加任何科目考试而申请退费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额退还。   “驾校可以根据对考试不合格自愿参加再培训的学员另外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油费、教练工资、考试接送费等,但要根据学员在补考前实际的练车时间为准,不得多收费。”长清区交通运输局驾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驾校不能强制收取费用,如果学员不要求教练增加补考前的练习,可以不支付。“像宋女士这样在补考前未参加培训,驾校还收取500块钱的情况,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场地方也应该按照实际的练车时间向学员收取试用场地费,多退少补,不得乱收费。   物价局相关规定   记者从长清区物价局业务科查阅了关于驾驶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的相关规定。   《济价费字〔2014〕23号》:   对考试不合格自愿参加再培训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再培训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80%计收培训费。再培训实行计时收费,学员按实际学时交纳培训费。对已交纳培训费、中途退学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应当将培训费全额退还学员。   《济价费字〔2014〕31号》:   在保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源或业余时间对新学机动车驾驶人开放,提供科目二、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50元,自带车辆的每小时不超过90元;大型车(含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等车型)每车每小时不超过200元,自带车辆的每小时不超过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