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消费警示

29.02.2016  18:42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属于第三类植入性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含网络商铺)购买。

  2.选购时,应当仔细查阅产品、标签、说明书。对国产产品需确认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进口产品需确认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3.配戴时,应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

  4.消费者如发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或者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假冒伪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或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第三类医疗器械,其《医疗器械注册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014年6月1日以前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需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14年6月1日以前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需经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2013年以前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