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完成首次县域环保考核工作

26.06.2015  19:10

      西藏是世界“第三极”,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环保工作围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美丽西藏,牢牢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思维”。
  进入201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完成了首次县域环保考核,完成了首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环保执法大检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环保抓基层
  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一直都很重视生态环保工作,但是到了基层政府,受一些经济利益的影响,很多地方对生态环保没有足够重视。有的会牺牲环境来换取发展。”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庄红翔介绍说,2013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从2014年起对西藏全区74个县(区)政府开展环境保护考核,西藏环境保护考核目标责任制正式建立。
  据介绍,目前西藏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共18大项52小项,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今年3月至5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60余人,组成5个考核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西藏全区74个县(区)人民政府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初步确定了考核等次,拟定了奖惩方案。
  企业抓信用
  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2014年,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庄红翔介绍说,根据企业的各种环境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定级。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级别。
  2015年4月,自治区环保厅首次组织开展了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60家企业参与了首次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目前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已经结束,正在按照20项评价指标确定信用等级。
  惩治建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西藏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庄红翔透露,西藏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正在拟定《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案件移送、 会商督办、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形成环保合力,自治区环保厅正在拟定《西藏自治区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另外,西藏还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联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挂牌督办、约谈等环境监管执法相关制度,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行政问责机制的建立。
  据介绍,近两个月来,自治区政府正在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清查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
  “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好了,是对中华民族的贡献,是对人类的贡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王亚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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