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地铁发小广告最高罚1万 明年5月起实施

29.11.2014  17:03

  昨天上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条例对17类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其中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将可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市人大调研中发现,本市轨道交通承担着繁重的运输任务,安全运营压力巨大。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地铁发生5分钟以上延误事件71件,其中跳下站台等非运营责任事件21件。本次立法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进入轨道交通高危活动区域、非公共区域;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站前广场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强行上下车;在车站、车厢内追逐、打闹或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其中大多数行为可最高处1000元罚款,派发小广告则最高罚1万元。

  与此同时,条例最终版删去了之前“地铁车厢禁止饮食”等争议条款,也不再对“人物同检”做硬性规定。市人大法制委表示,地铁安检是必要的,但必须处理好保障安全和便捷的关系。地铁采取类似航空安全检查的常态化措施,不仅提高了乘客出行的时间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财力成本,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因此,条例最终规定,授权安全检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安检,可以是对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也可以对人身进行安全检查,而不要求必须“人物同检”,具体安检分类分级标准将根据社会治安、运营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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