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章和红头文件先体检再瘦身 规章入数据库可速查

15.04.2017  13:48

  过时、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符、甚至互相“打架”,面对这样的政府规章和红头文件,群众只能一脸蒙。14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山东省将对全省现行的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70余件老规章

  已颁布实施30多年

  多年来,我省先后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十几次清理。去年,我省对2012年以前公布的近3.1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废止1.8万件、修改2600多件、继续有效9800多件。

  “经过多次清理,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整体质量显著提升,基本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表示,一些老的、过时的内容仍然没有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废止,个别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尚未及时进行清理,部分规章之间、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同规范性文件之间仍然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内容,个别内容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相抵触。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颁布实施的规章有71件,如《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有必要结合实际进行梳理、使之跟上时代节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还有些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同深化改革不相适应,存在阻碍政令畅通等问题。如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举措出台,有些规定与此不相适应,个别甚至与此违背。例如,现行有效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但国家已经将这项职能移交给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目前我省正在交接,工作已经开展。监管主体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政府规章必须做出相应的修改。

  脱离实际的规章文件

  要及时修改废止

  为此,我省启动此次全面清理工作,让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较以往更具全面性和综合性。对与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或脱离工作实际等情形,要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其基本内容或者主要制度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所包含,或者已经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及时宣布失效,防止文件过多过滥,给公众造成疑惑,增加负担。”

  清理要有件必查,范围包括全省现行的规章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前者既包括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包括17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对省政府规章,我们曾于2010年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废止《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等34件,宣布8件规章失效,决定165件规章继续有效。之后,省政府又先后废止了14件规章。”孟富强表示,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共计230件。

  对17市政府的规章,济南、青岛、淄博3市清理任务较重,其他14市因取得立法权时间较短,清理任务较少。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则包括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政府部门和履行行政职责的相关机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要求,清理要公开进行,注重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清理结果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要于今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建立全省数据库

  有效规章全部纳入

  清理后的规章将全部进入数据库。在此次清理的基础上,我省将建立全省规章数据库,将省政府规章和17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全部纳入,并实现年度目录、分类目录和关键词的全面快速查询。届时,每一部规章的发布时间、修改时间、废止时间以及相应的修改、废止依据都将全部载入,与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和省直部门等网站实现快速链接。这样,公众就可以方便地查询使用。

  但清理不能一劳永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规则和制度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过清理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步显现出滞后性,需要再次修改和完善。对此,我省将建立健全长效清理机制。

  “凡国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对原有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废止、修改意见;凡国家和我省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必须对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予以调整、废止;在制定每年的立法计划时,由部门对其负责贯彻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修改草案、废止意见。”对这些意见,政府法制机构要优先考虑、优先论证、优先安排。

作者:马云云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