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餐饮价格规范征求意见 团购外卖需明码标价

10.07.2016  21:46

  7月8日,济南市物价局就《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市民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于7月20日前反馈至济南市物价局。

   餐饮业应当明码标价

  《规范》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规范》,明码标价的形式,经营者可按照规定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条件,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册、牌)和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以及消费者认可的其他形式进行。

   主料放多少也得标明

  《规范》要求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按照规定标明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主料重量、销售价格等内容。“饭店的菜很少有标准化的,比如西红柿炒鸡蛋,西红柿贵的时候就少放西红柿,鸡蛋贵时就少放鸡蛋。有了这个规定以后饭菜料多少都有数了。”市民王先生表示。同时,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和价格举报电话等。

   套餐促销需要仔细介绍

  近年来,外卖、团购等形式,将互联网+餐饮的模式拓宽。此次《规范》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规定提供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外,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菜品与图片须一致

  《规范》要求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内容。

  另外,餐饮经营者通常使用图片方式来介绍菜品,但是图文不符的情况也常有发生。《规范》中要求,经营者对商品使用图片方式标价的,商品及其器具应当符合比例一致的原则。

作者:段婷婷         编辑:边英娜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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