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通知

21.06.2015  11:52
山东省农业厅工会工委文件

鲁农工字〔2015〕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基层工会
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近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按照省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厅机关工会财务和农业知识社工会财务进行了抽查。现结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就进一步规范我厅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严格工会财务管理规定,要单独设立工会账户。还没有单独设立账户的,应尽快按要求办理。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总工办发[2014]23号文)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

  二、规范个人缴纳和单位拨缴会费。一是严格执行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指个人工资的前两项)的0.5%缴纳会费,并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入账;二是单位要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帐号拨缴经费;三是工会经费不足时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工会法》单位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规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意见,对于工会因组织活动出现的经费不足,各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予以适当补助。原则上一活动一申请,确保活动正常开展。另外,会员个人收入较低或家庭非常困难的,参照党员收缴党费规定,视情况减免或减少个人缴纳会费额度。

  三、规范报销程序和手续。一是严格报销程序。按照规定,凡是工会经费支出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工会主席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3个人以上)签字。二是完备报销手续。经费支出要在严格遵守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还要认真执行厅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的规定。大额支出、购买大宗物品提供明细单据。工会组织开展活动,要出具活动通知,不能按人均发放奖品,更不能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发放各种物品、奖品时,须由经办人、领取人、审批人签字。三是规范各项支出。强化工会财务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杜绝打白条现象。严禁将单位日常业务活动的“三公经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支出纳入基层工会开支范围。

  四、工会经费管理可参照厅机关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4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决议,《山东省农业厅机关工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12月26日实施,请各基层工会参照执行。有关做好我厅职工集体福利事宜,请按照2015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决议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工会工委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