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长效工作机制

14.10.2015  16:10

  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扶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近日,莱山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建设局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内容,对于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生特扶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新增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精神慰藉金10000元。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特殊家庭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50%的低保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落实。为60周岁以上失能和半失能的特殊家庭每月购买不少于30小时/户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年满60周岁且无生活来源的特殊家庭夫妇,优先入住我区社会福利中心,每年补助1200元/人。有生活来源的特殊家庭夫妇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每年发放补助金1200元/人。将年满60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全部纳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免年服务费。为年满49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夫妇发放“计生特殊家庭就医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此卡到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优先接受诊疗,免普通挂号费、特殊情况免亲属签字。年满49周岁的特殊家庭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医疗救助基金负担。“三无”和五保供养范围的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当年住院救助费用限额为3万元;城乡低保特殊家庭夫妇住院,属于个人自付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患白血病等16种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当年住院救助费用限额为3万元;其他特殊家庭夫妇大病住院费用,视其经济状况,将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纳入医疗或慈善救助范围。夫妻一方达到49周岁以上的城镇特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将其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予以加分。农村特殊家庭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有生育意愿的特殊家庭,可享受孕前生殖健康查体、一套《三优丛书》、增补叶酸等“优生三免费”服务。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继续全力推行“爱心三大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特殊家庭亲情缺失的问题,合力做好扶助工程,力所能及解决特殊家庭生产、生活遭遇的难题。

  在此基础上,做好特殊家庭精神慰藉工作。计生部门要针对特殊家庭在孩子夭折期、生活常态期和老年期的不同精神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提高为特殊家庭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开展“亲情结对”活动。以街道(园区)各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对辖区内49岁以上特殊家庭实行结对帮扶。每个家庭安排1名计生工作人员和一名志愿者负责,通过电话、陪伴、帮工、联谊等方式,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精神孤独、生活无靠等现实困难。提倡和鼓励社会青年、在校大学生、部队官兵等组成志愿者队伍,与特殊家庭亲情结对,做好特殊家庭的精神慰藉工作,力所能及地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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