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林业局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01.09.2015  18:19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省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条例》中的许多新规定体现了我省林业立法与时俱进的精神。条例要求开展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就是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响应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新条例还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完善生态修复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制度、林地分级保护、定额管理及占补平衡制度等内容广纳其中。新条例为科学造林、依法治林奠定了法治基础。

 

条例》内容丰富,是指导基层林业部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基础。蓬莱市林业局把学习贯彻《条例》做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