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服务离群众更近一些

24.09.2014  22:12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位于淄川区东部平原与山区的结合地带,辖龙泉镇和西河镇共111个行政村居。近年来,龙泉法庭坚持为辖区百姓提供高效、务实、优质的司法服务,使法庭与群众越走越近。 9月17 日,@ 山东高法对该庭一天的工作进行了微博直播。

  上午8点 15 分,孙振江庭长组织干警召开庭务会,安排一天的工作。今天,法庭要开庭审理四起案件,调解两起案件,送达六份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外出勘验现场、去龙泉镇司法所为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做诉前调解。

  8点 35 分,开完庭务会后,刚回到办公室的孙庭长就接到一个电话,辖区西河镇一位村民依照法官便民联系卡找到他,想询问承包本村荒山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孙庭长耐心地予以了解答。

  早在 2008年,淄博中院就在全市未设法庭的乡镇(街道)推广设立法官便民工作站,打造覆盖全市的“半小时诉讼服务圈”。龙泉法庭下设张庄乡、西河镇等三处便民工作站,他们依托“一张卡片、一处集市、一个服务台”扎实开展司法便民服务,实行工作站驻地集市无假日工作制度,宁让法官多跑腿,不让群众多跑路。

  8点50分,法官孙即桁、谭秀良和值班的人民陪审员翟子超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法庭调解没有成功,孙即桁法官决定休庭。庭下,孙法官对当事人继续阐明法律关系、基本的法律事实以及诉讼成本、 个人社会信誉等各方面关系,双方均表示回去冷静一下,后天会给法庭一个答复,是否继续调解。

9点25 分,一位青年来到法庭,要求法庭为他工友做主,跟老板索要伤害赔偿金。值班法官孙娟向他详细解释了诉讼流程和其他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并引导他代办了立案手续,嘱咐让他工友在医院安心养伤,注意保存好医疗费、交通费等单据。

  9点56分,前段时间审结的一个案子的当事人来到庭上,反映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张慧详细询问了情况,并指导他办理了申请执行手续。在龙泉法庭有专职执行员负责本庭案件执行,法院执行局提供业务指导,确保执行的高效规范。

  自2009 年起,淄博法院在全市推进“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三型”法庭创建活动。法庭被赋予了立案权、商事案件审理权和执行权,当事人立案不用跑到法院机关去,符合条件的当天在法庭就能立上;法庭也能够用足约谈、查封、扣押手段,让群众的胜诉权益有了保障。从2009年至2013年,龙泉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3671件,执行案件 1026件,真正将法庭打造成为了群众感知司法的“ 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防线”,联系群众的“情感纽带”。

  10点54分,谭秀良带着书记员冒雨驱车赶到四十里外一个山村,处理一起宅基地纠纷案。原告认为被告强占了自己的地基盖上新房,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迁出所占地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双方矛盾很大。谭秀良在现场认真进行了勘查并作了绘图,走访了当事人的邻居并作了笔录。

  中午12点45分,龙泉镇司法所打来电话,说原定下午两点来镇上参加诉前调解的十几名职工提前到了,现在情绪有些激动,希望法庭现在就能派法官赶过去。孙庭长立刻赶到现场,与镇上的调解员一起将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召集到镇政府会议室,给职工代表讲明不走合法途径维权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时间成本,替企业细算企业长期拖欠工资在声誉上受的损失,逐步舒缓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企业保证将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职工说可以再等几天,有问题会去找法官商量。

  围绕“ 家庭矛盾不出门、 邻里矛盾不出组、社会矛盾不出村”的工作目标,龙泉法庭建立健全与民调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及交警部门联动的纠纷调解机制;向下延伸服务触角,在辖区111个自然村设立村联动调解委员会,聘请人民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去年以来,龙泉法庭共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 24起,联动化解纠纷占法庭收案总数的30% 。

  下午2点,谭秀良在调解室中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年前,原告的丈夫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办理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后来因事故死亡。原告作为受益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0000元。而被告某保险公司以原告的丈夫入险前隐瞒重大疾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在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寻找到利益均衡点,将保险金调至35000元,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下午2点51分,孙振江庭长和孙即桁法官去银行办理财产保全。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前天来立案时,一并申请对被告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进行保全。经查询得知被告的账户最近有资金汇入,法官立即赶去办理冻结手续。

  下午的庭审结束后,孙娟法官向一位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发放了《司法评议监督卡》。龙泉法庭通过发放《司法评议监督卡》、设立“法庭开放日”、开展“回访当事人”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去年以来,共回访当事人 41人次,发放《司法评议监督卡》195份。

  快下班的时候,一位当事人拿着一份判决书找到法庭,说自己并没有借别人钱,不应当承担责任。孙振江庭长反复向其解释《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调出电子卷宗核对担保合同签名,又给其他担保人打电话询问当时情况,他这才平静了下来,连说以后给人担保一定要慎重。

  下午5点10分,孙振江庭长和谭秀良副庭长将当事人送出法庭,才与大家一同坐车走上回家的路。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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