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揭秘“取消晚婚假” 真相:取消说法为时过早

25.12.2015  11:32

齐鲁网 12月24日讯 (新泰台记者 张玲)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朋友圈盛传“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17天变3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随后,记者走访新泰市民政局了解到,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而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新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如果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等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紧接着,记者在婚姻登记处业务大厅内只看到零散几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并没有出现扎推领证的场景。

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的来领证的人并没有增加,毕竟婚姻是大事,再加上现在的年轻人更趋向理智,所以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