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0.05.2017  01: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我市多措并举,在前期已建立相关制度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对“双公示”工作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是动态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要求各级各部门于2017年5月2日前在本部门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最新事项目录,并将其报送至“信用济南”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二是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分类归集。凡属于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暂不公示。对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归集整理和分析处理,探索建立轻微失信预警与累积惩戒机制。三是加强“双公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及时暂停信息公示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及时恢复、更正、撤销相关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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