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新农村的突破口和路径选择

29.10.2014  16:25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背景及其深远意义  

     

  “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这是当今中国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的真实写照。目前,我国正处在“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关键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阶层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尤其是“三农”问题更加突出,基础设施残缺、生活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滞后、精神世界空虚、人居环境简陋,农民素质低下,这是农村存在的普遍现象。难怪有学者这样评述当今中国的“三农”状况: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不无道理。正因为农民苦,农村穷,所以,农民含辛茹苦供养的大学生没有几个愿意回到农村去搞农业。女大学生毕业后,也没有几个愿意嫁给农民当媳妇。长此以往,农业能不危险吗?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高级顾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指出:“25年前中国是一个比较公平的社会……经过20多年发展,中国实际上社会越来越不公平了……”就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讲,账面差距2002年为3.11:1,实际差距在5:1甚至6:1之间。按照国际惯例,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圆时,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的1.7倍。可见,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发展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农民不富,中国难以强盛;农村不稳,国家势必动荡;农业徘徊,国民经济难以持续发展。眼下,中国正处在以突出的城乡差距、分配悬殊、两极分化、权利失衡等为标志的“拉美困境”的边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拉美困境”可能被无限期地拖长,甚至持久化、永恒化。巨大的城乡反差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和谐的突出表现。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城市偏向的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都是城乡二元体制和城市偏向政策惹的祸。十六届五中全会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做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一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中国广大农民的心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及其仁人志士的终身追求。“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正是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美好愿望、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为我国农村精心勾勒的“新愿景”,因而对全中国农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党中央“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部署,预示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将朝着有利于“三农”的方向发展。一个县域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已经来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中华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50多年来形成的以“重城轻乡”为特征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以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在全局上所作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和调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  “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意味着中国经济在向城市倾斜50多年后,将走出“重城轻乡”的非均衡阶段。这是我们党在发展理念上实现的一次历史性飞越,表明一个新的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将在中华大地建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一面旗帜,指引亿万农民走上一条全面发展的康庄大道。    

     

  二、当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障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是让亿万农民成为共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体。可是,当前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却遇到许多障碍和矛盾。  

      

  由于“偏爱城市、吝啬农村”的政策观念在决策者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在“城市支持农村”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给新农村建设造成了一定的思想障碍。  

     

  一是“条件不具备”论。有些人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全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之后提出的重大历史性决策。而西部广大山区农村的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与全国相比都有较大差距,该地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极其有限,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尚不具备。  

     

  要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历史性选择。它不仅是“十一五”时期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整个国家的全局性战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方略。正因为如此,就不能以西部“条件不具备”为由,不建设新农村。“条件不具备”论贻害的不仅是亿万农民,而且是整个国家的发展与和谐。  

     

  二是“慢慢来”论。一些干部认为,农村基础条件差,好比“麻袋上绣花,没有基础”。如果将100万元投资在城市,既看得见,又摸得着。如果投资在农村,好比撒了胡椒面,实在不划算。这种观点以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为由,认为新农村建设只能“慢慢来”。少则30年、50年,多则100年……  

     

  “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这是当今中国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的真实写照。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讲,账面差距2002年为3.11:1,实际差距在5:1甚至6:1之间。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53,正处在以突出的城乡差距、分配悬殊、两极分化、权利失衡等为标志的“拉美困境”的边缘。特别是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基础设施残缺、生活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滞后、精神世界空虚、人居环境简陋,农民素质低下。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瓶颈。曾记得,早在20世纪50年代,亿万农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国家大局为重,发扬“勒紧裤腰带”精神,省吃俭用,忍饥挨饿,义无返顾,誓死要把国家工业化搞上去,此等豪迈壮举实在令人感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要求人们发扬当年农民那种“勒紧裤腰带”的精神,只需要发扬一点“挤牙缝”精神就足够了。  

     

  三是“低素质”论。专家学者众口一词,认为依靠素质低下的农民是建设不了新农村的。不可否认,“农民素质低下”是中国“三农”问题的突出特征,但它只是“三农”问题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这不是他们自己的错,而是民族、国家、社会之责。“农民素质低下”是因为农民受教育程度很低,是国家对农业的“历史欠帐”所致。比如现在教育高收费,农民的孩子念不起书,仍在继续制造着低素质的农民。中国的城乡差别主要反映在教育方面。农村是我国基础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城市教育由国家来办,而农村教育经费的大部分是农民自己负担的。国家每年3000多亿元教育经费的绝大部分用在了城市。而农民每年自己负担的教育经费高达几百亿元。许多地方政府在“人民教育人民办,依靠人民办教育”的错误口号下,公然违反《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给了农民。农民以“教育集资”、“教育附加”和各种杂费的名义承担了半数以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教育费用。  

     

  要知道,教育制度决定着国民素质。千万不能再欠农民后代的“教育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实现教育公平,依法保护农民受教育的权利,尽快拆除农民的低素质屏障。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民最低教育保障制度和弱势群体教育补偿制度(对社会低收入阶层、贫困妇女和儿童、残疾人、农村和边远地区人口实行教育补偿);完善助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大力发展慈善基金会组织,加大弱势群体的资助力度;实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加快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等。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正确把握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地区发展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素。统筹城乡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筹划,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推进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经由50年代所依赖的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也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新农村建设就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之后提出来的新课题、新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遏止城乡差距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二是正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贯彻党在农村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20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属于同一个提法,却具有全新的背景和崭新的内涵。现在之所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概念,原因在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新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就新在我们是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就新在要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新就新在全面改变农村经济社会面貌,更多地重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再像过去用农业积累的办法来支持工业发展,而是转向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农村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惠及农民。党中央提出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目标和任务与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和任务是完全一致的,另外,建设新农村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是另搞一套,而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三是正确把握新农村“五大建设”与县域经济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事关全局的战略决策,已经作为我国“十一五”时期的首要方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新农村不是单项建设,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城乡互动、循序渐进和科学发展的过程。必须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全面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是我们党首次对“三农”问题系统性和综合性的表述,也是对县域经济工作的全面概括。“五大建设”涵盖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其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五大建设”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五项重大任务,也是对县域工作的总体部署。表明我们党对“三农”工作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内涵更加丰富。“五大建设”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指导“三农”工作、统领县域经济大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纲领。  

     

  四是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与村庄建设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的5句话20字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平分秋色。5句话是“1+4”的关系,就是要求把发展农村生产力始终放在第一位,其他四个方面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生产发展”强调的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高产、优质、高效、节约农业和安全农业等现代农业;强调创新农业发展模式,用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化。新村庄建设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内容,而不是全部。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要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要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以,绝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成村庄建设,如果片面追求村庄建设的成效,就有可能演变成劳民伤财的“大拆大建”。  

     

  五是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农村基础设施基本上属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性质,缺乏市场盈利性。在农村普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没有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新农村建设便寸步难行。尤其在中西部地区财力普遍匮乏的情况下,各级政府理所当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和组织者,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设新农村必须突出“两个主体”,即政府是投资主体,农民是建设主体。首先,政府必须履行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和组织者职能。其次,必须坚持农民是“建设主体”的地位。不可否认,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公共投资的主体。要知道,建设主体不一定就是投资主体。虽然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不全是农民,但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必须是农民,这也是无可替代的。再次,新农村建设应坚持“输血”为主,“造血”为辅的原则。一定要避免农村举新债。不能给农民加负担。另外,还要建立政府投资、村民建设、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互动机制,逐步由“政府主导型”、“村民自发型”向“全民参与型”过渡。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公共投资,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以吸引社会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在政府充当新农村建设投资主体的同时,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最后,应合理界定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的概念。如果农民以政府投资为“引子”,自愿利用自身劳动力和当地原材料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这不应视为“加重农民负担”。  

     

  六是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当前任务与长期目标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处理好建设目标与客观条件的关系,明确总体建设目标与阶段性重点;又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生产生活问题入手,把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农民看病难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作为着力点。不仅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农村的突出问题,而且要谋划长远,制定新农村持续发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框架。    

     

  七是正确把握新农民、新农村与新农业的关系。要知道,依靠低素质的农民是无法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没有新文化新就没有新农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新理念就没有新农业。造就新农民、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农业,全面提升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综合素质,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崭新内涵。改善农村文化设施和培育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一项极其重要的战略任务。必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新型产业农民和新型务工农民。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而文化建设的重点则是改善农村文化设施和培育新型农民。首先要实现农民文化观念的更新,教育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尽快由“农夫”向“农商”转变。其次要着力建设农村文化设施,改善农村单调枯燥的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逐步养成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再次,要把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构建和谐新农村。  

     

  八是正确把握生产发展与资金投入的关系。众所周知,农业是弱质产业,既存在自然风险,又存在市场风险。扣除生产成本之后,基本上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另外,粮食又属于需求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的产品,多不得,少不得。我国政府曾经多次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办法来增加农民收入。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得了利,可市民不答应。如果提高农产品出口价格,就会失去国际市场竞争力。政府既要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又要保持城市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还要占领国际粮食市场。这是一个“三难选择”。“生产发展”强调要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产业,如果单靠农民自己投入是无济于事的。其实,农业不单是一种公共服务业,而且是多功能产业,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为人类提供食用消费品、为其它产业提供原材料,而且具有生态产业的功能,能够为人类创造持续和谐的生存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并没有把农业完全推向市场,而是将农业视为公共服务业和生态产业,主要由政府投资,并且采取特殊政策将农业保护起来。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重大问题上实现突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执政党前途和国家命运,是时代和形势赋予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崭新课题。新农村建设包括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造就新型农民和构建和谐农村等新内涵。完成上述任务,有赖于宏观体制改革、发展战略转换、收入分配调整和民主政治建设等综合配套。然而,中国“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三农”之外。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在“三农”以外寻找途径。否则,就很难有较大的突破。我们知道,西医重在治标,而中医重在治本。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彻底转变以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就是“治本”。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则属于“治标”。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实行“中西医结合”,既要着手“治标”,更要着力“治本”。建设新农村一定要在城乡二元体制、经济发展战略、国民收入分配、公民权利分配结构和“三农”定位这些重大问题上实现突破。  

     

  一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上实现突破。必须紧紧把握“两个趋向”,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清除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的制度障碍,实现经济社会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前提。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成为一种体制,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呈现固化并且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城乡二元结构是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模式,是在人为制度安排下形成的,它是导致农民长期贫困、农村长期落后、农业长期徘徊的制度根源。  

     

  城乡二元体制是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的有机复合。所谓城乡二元体制是指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先进城市元与落后农村元的巨大反差。建国后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经济和政治措施,铸成了一个城乡长期隔绝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格局。这种格局中的城乡关系尤其是工农两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对新中国整体的进步从一开始就形成了结构性的制约,它使城乡之间的关系始终没有真正走向利益统一和协调发展。城乡二元体制被固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长期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二是城市阶层千方百计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城乡二元结构是众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难以避免的发展阶段。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这是国际上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选择。建国50多年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结构非但没有改善,反而被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便成为一种趋向。“工业反哺农业”,义不容辞;“城市支持农村”,责无旁贷。  

     

  二战以来的大量政治发展研究成果表明,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城乡反差必然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造成严重危害,招致社会报复。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是在城乡分治的行政建制基础上形成的,包括户籍制度、粮食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婚姻制度、财政税收制度以及金融信贷制度等。这十几种制度性的城乡差异,将中国农民置于近乎二等公民的境地。户籍制度则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核心。尽管城乡差别是历史形成的,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扭转,但是发展到今天,已经危及到社会稳定,我们不能再让这种情况加剧下去了。  

     

  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实质是突破城乡发展瓶颈。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和实践上将要破解的一道历史性难题。无容置疑,实现由城乡二元结构向现代一元结构转变,必须依赖全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体制改革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统筹城乡发展之所以强调从体制改革人手,是为了消除制约城乡之间经济活动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的制度性因素,最终实现工农业均衡平等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平等相处、城乡和谐及共同繁荣。  

     

  城乡二元结构是严重制约我国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的堡垒,是建设新农村的体制障碍。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平台。改革城乡二元结构,构建新的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前提。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所有重大体制改革中必须进行的一场伤筋动骨的根本性变革。这场变革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过程,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通过深化改革,清除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的制度障碍,建立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体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这是党中央加快城乡二元结构改革步伐、向新的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上实现突破。必须彻底转换以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城乡之间均衡平等协调发展,这是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环节。与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安排相配套的是以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导致农民长期贫困、农村长期落后、农业长期徘徊的经济根源。  

      

  20世纪中叶,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相继选择了以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促成这种选择的因素是很复杂的,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国际因素。又有国内因素;既有实践因素,又有理论因素。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工业化的过程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剥夺农民的权益来积累工业化资本的。在实现城市繁荣的同时,却付出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加剧的代价。比如,为了赶超西方强国,我们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从1952年到1986年的34年中,国家利用中央集权体制的权威,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从农业抽走6868.12亿元资金,约占这些年农业所创造的价值总额的18.5%。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施,我们还在农村建立起人民公社和统购统销、“三级管理”等体制,以保证对农业资本向城市工业的强制性转移。与此同时,在城市实行低工资、低利率、低汇率、低价格和高福利等制度,以维护工业的高积累和城市的稳定。我们还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户”的户籍制度,将广大农村劳动力排除在工业化和城市文明的大门之外,并且人为地扩大城乡差距,使得城乡长期处于不平等交流之中,从而加剧了农村的相对贫困。  

      

  以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是困扰“三农”尤其是制约农民增加收入的症结所在,最典型的反映在政府投资上“偏爱城市”,“吝啬农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城市和农村实行两套不同的税收制度,农民的税负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根据换算,农业增值税的税率比工业品增值税的税率要高出5至8个百分点。用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的话说:城市和农村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典型反映之一。这不仅有失公平,更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②金融政策嫌贫爱富。城市居民可以凭借生息资本(如存款、债券、股票、房地产等)获得大笔贷款,而农民只能取得“小额贷款”。③教育经费不仅总额少,而且极不公平,教育机会不均。城市义务教育投资全部由各级财政包下来,而农村义务教育的50%以上经费由农民负担。高等教育费用使农民不堪重负,几乎透支了贫困家庭数十年的劳动积累。④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偏向城市而吝啬农村,卫生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据卫生部统计,医疗卫生资源大约有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城镇大医院。用于农村的卫生经费占全部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  20%下降至2000年的10%。不仅如此,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与世界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⑤在城乡公共福利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国企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政府待遇,而百岁农民却无养老保障,农民必须自己承担养老、失业、医疗等本属于政府承担的一切社会保障费用。  

     

  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给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带来了两大矛盾:一个是,这种战略以牺牲农业部门的发展来长期支持重工业的增长。仅在1976—1978这三年,农业、重工业、轻工业和其他行业总投资为1259.80亿元。其中农业占10.8%,重工业占49.6%。200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共计70073亿元,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8620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1452亿元。城镇占87%,而农村只占13%。另一个是,这种战略造成农业内部剩余劳动力越积越多,长期得不到释放,使得亿万农民长期遭受贫困的煎熬。按照目前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来估算,中国的农业需要1.3亿劳动力就足够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将高达2亿之多。    

      

  我们对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质疑并不在发展工业化上,问题出在过度地“城市偏向”和“拔苗助长”的“赶超”上,即城市与农村发展的“非协调”和工业对农业的剥夺以及市民与农民的巨大差别上。这种战略严重窒息了“三农”的活力。时至今日,我们仍在继续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综上可见,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安排和城市偏向的赶超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困扰中国”“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瓶颈,是形成中国城乡差别、市民与农民的差别、工农业非协调发展以及由此造成的农民贫困、农村落后和农业长期徘徊的两大根源。前者是制度根源,后者是经济根源。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一五”时期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又是一个矛盾突显期。能否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根本性调整,转换以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是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十六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对“三农”重新定位,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果断地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的城乡发展战略方针,这是我们党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上所作的一次历史性的重大调整,是转换以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  

     

  三是在国家政治体制上实现突破。必须调整公民政治权利分配结构,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国家政治,在“三农”问题上真正当家作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动力。在中国,为什么许多偏爱城市阶层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法律政策会轻易出台?恐怕很少有人思考过这个问题。  

     

  围绕“三农”问题,尤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提出了许多对策和建议,大多集中在改善公共设施、改革土地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经济领域,很少有人对农民的政治状况给予高度关注。  

     

  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必须是完整的公民,应该拥有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切权利。然而,农民还算不上一个完整的公民,仍然受着“农村户口”身份等许多方面的严格限制。调整公民政治权利分配结构,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国家政治,在“三农”问题上真正当家作主,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动力,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的最大权利是政治权利。农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生活开明和政治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揭示:第三世界的农业失败主要是政治失败。他主张必须给农民以极大的政治关注。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在政治上是弱者。当农民处于政治上的弱势地位时,他们为争取政治权利而采取的政治行为便具有两重性,即反革命和激进革命。在一定条件下,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可能具有抵抗社会进步的一面。比如,法国革命时期,农民一度站在了反革命的立场上。客观地讲,中国目前也存在这种危险的可能性。  

     

  要知道,当今中国农民问题的症结并非单纯的经济利益得失,主要是政治权利的残缺。前者是表象,后者才是实质。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政治状况正在逐步改善。但与其他阶层相比,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被遗弃的是农民,受伤害的也是农民。正因为如此,我们不仅要切实改善农民的生存状况,更要高度关注农民的政治状况,极大地满足他们的政治愿望和政治诉求。要知道,农民仅仅获得经济上的解放是远远不够的。广大农民还渴望公正、平等的国民待遇,渴望政治参与和诉求政治权利。这是中国农民的迫切愿望。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表达了农民在“村民自治”这一最低层次和最小范围的政治愿望,却忽略了农民作为公民参与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和经济管理的强烈愿望。当今中国的农民算不上一个完整的公民。仅仅在经济上富裕还不足以造就一个完整的公民。只有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富裕的农民才算一个完整的公民。  

     

  中国的农民究竟有没有民主意识?是否具备参与国家政治的基本条件?“经济文化落后论”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国内外民主化进程的实践证明,民主选举是一种利益表达方式,它与经济发达、个人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水平没有必然联系。任何公民都有利益表达的要求。农民对切身利益的表达和维护正是民主意识的集中体现。  

     

  政治权利是经济利益的根本保证。一旦政治权利缺失,其经济利益也就缺乏安全性。拥有政治权利是进行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法律依据和前提。政治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在公民时代,政治参与是任何社会群体维护自身利益最根本和最主要的手段。农民也不例外。  

     

  亿万农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是中国农村社会开始由传统封闭型向现代开放型转变的重要标志。然而,中国农民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份量太轻、声音太弱。这与农民在总人口中的庞大比重极不相称。造成如此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国家政治权力配置不合理,轻视农民的政治权利。我国农村人口占70%以上,而他们的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重还不到10%。农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无法得到充分表达,从而形成许多不利于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如限制农民自由迁徙等。一些深受农民拥护的政策无法上升为国家法律,甚至在实施中大打折扣。  

     

  正因为中国缺少一个充分反映和真正代表亿万农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代言组织---农会,缺少一个平衡的政治结构,使得农民无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利,无法参政议政,无法管理国家大事,无法在“三农”问题上当家作主,这是许多偏爱城市阶层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法律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建立农会组织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让农会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应当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知道,农民联合会(简称“农会”)是广大农民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简称“农协”  )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不要把农会与农协的性质、职能混为一谈。片面强调农协的重要性而无视农会的作用是极其有害的。  

     

  全面反映和满足亿万农民的政治愿望和政治诉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也是执政党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在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重,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当务之急,要调整公民政治权利分配格局,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国家政治,在“三农”问题上真正当家作主。农民的利益和愿望绝不允许其他阶层越俎代庖。  

     

  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环境是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的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亿万农民的迫切愿望。必须打破以“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规定的身份界限。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允许农民在城镇落户,而是要全面清理并废除一切歧视农民的法律制度,取消所有限制农民就业的条条框框,允许农村优秀青年报考国家公务员,让农民与其他公民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四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上实现突破。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公正、公平和平等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与其他公民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让公共财政的阳光将普照农村大地,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质内容。我国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说到底反映着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差距。农民贫困和不平等是中国城乡反差的本质所在,其核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利益关系的失衡。中国城乡居民的权利分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市民与农民各自从事的产业差别、由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所带来的产业交换的不平等和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身份利益矛盾,如经济收入、就业机会、福利待遇和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以“偏爱城市、吝啬农村”为主要特征的财政体制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又一大障碍。由于支配国家公共财政的大权掌握在既得利益集团的手里,农民无法在公共财政支农问题上行使表决权,这是许多偏爱城市阶层而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出特征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如果离开了政府财政投入,新农村建设就会寸步难行。  

     

  实现由农业哺育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转变,其实质是要处理好对农民“取”与“予”的关系,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更多的惠及亿万农民,让公共财政的阳光将普照农村大地。为此,必须超越“三农”层次,调整现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通盘打算,把农村社会保障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长效机制。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应着手改革城市偏向的财政税收体制和投资体制。①改革以“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划分公民身份的户籍制度,以实现公民之间平等竞争。②改革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以增加农民收入。③改革教育、卫生经费、养老、失业和公共福利等偏向城市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④加大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投入力度,以实现城乡均衡平等协调发展。⑤加快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在内的各项配套改革,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让农民长期休养生息。⑥建立健全包括农民养老、医疗、扶贫、最低生活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平等地感受宪法之母的关怀。⑦要十分珍惜“建设新农村”的机遇,把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设施当作建设新农村的核心内容,以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公共服务项目为抓手,以改善基础设施为突破口,以农村愿景规划凝聚人心,以“康居工程”带动农民致富,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五是在“三农”定位上实现突破。将“三农”定位在公共服务业上,让农业退出竞争领域。农业到底是什么样的产业,应该不应该推向市场?农民究竟是不是一种固定的身份?农业要不要国家财政保护起来?这些问题值得重新研究。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三农”的前途,关系到8亿农民的去向。  

     

  -------农业是弱质产业,既存在自然风险,又存在市场风险,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农业扣除生产成本之后,基本上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另外,粮食又属于需求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的产品,多不得,少不得。我国政府曾经多次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办法来增加农民收入。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得了利,可市民不答应。如果提高农产品出口价格,就会失去国际市场竞争力。政府既要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又要保持城市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还要占领国际粮食市场。这是一个“三难选择”。“生产发展”强调要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产业,如果单靠农民自己投入是无济于事的。  

     

  -------农业不单是一种公共服务业,而且是多功能产业。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为人类提供食用消费品、为其它产业提供原材料,而且具有生态产业的功能,能够为人类创造持续和谐的生存环境。世界上许多国家并没有把农业完全推向市场,而是将农业视为公共服务业和生态产业,主要由政府投资,并且采取特殊政策将农业保护起来。以笔者之见,将“三农”定位在公共服务业上,让农业彻底退出竞争领域。这才是中国农业的最终出路。  

     

  -----农民是一种职业分工,而不是一种固定身份。事实早已证明,仅仅依靠种植业的农民不可能富裕起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功效已经达到极限,它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而无法实现富裕。试图用“农村户口”的户籍制度捆住亿万农民手脚的办法是行不通的。限制农民就业的选择更是不明智的。如果将8亿农民全部束缚在农村搞农业的话,那么,他们的前途只有一个:受穷。  

     

  中国“三农”的最终前途在于:将“三农”锁定在公共服务业上,让农业退出竞争领域,由国家保护起来。让愿意稿农业的人(大约1亿人口)搞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把耕地分给农户所有,国家与其签订粮食合同;让不愿意搞农业的人(大约7亿人口)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从事二、三产业,推向市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业的长期稳定增长,才能确保农民安居乐业,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五、协调推进“五大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大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指导县域工作的总纲领。  

     

  (一)协调推进“五大建设”,就要牢牢把握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努力实现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五大建设”涵盖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全部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描绘了新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光明前景。这20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高度凝聚了亿万农民对小康生活的美好憧憬,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对亿万农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生产发展”是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农业是农村的产业基础,生产发展首先指的是农业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生活宽裕”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目的与核心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要目标;“乡风文明”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本质要求,属于农村精神文明的范畴,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这是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村容整洁”是对改善农民生存状态的根本要求,包括为农村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逐步改善落后简陋的人居环境,打牢群众生存的物质基础,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这是推进新农村社会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管理民主”是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提升新农村政治文明程度的基本要求,实质是为县域经济大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管理民主”的重要内涵。这是推进新农村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五大建设”为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新思路,确定了新目标。一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努力形成高效生态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义务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文化网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和以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中心村为基本联结点,全面覆盖城乡的电力、通讯、交通、饮水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四是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五是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六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近期要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个是农村义务教育要在2年内全部实现免费教育;另一个是2008年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再一个是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七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行“一揽子规划”和“无缝隙对接”,一张蓝图绘就城乡基础设施。凡是城乡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尤其是公路、水利、电网、煤气、通讯等建设,都要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不留死角。产业规划、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牢抓住的三个重要环节。  

     

  “五大建设”确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一要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二要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三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四要把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五要把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六要把推进和谐农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  

     

  ------  “五大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指导县域工作的总纲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事关全局的战略决策,已经作为我国“十一五”时期的首要方略,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崭新的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新农村不是单项建设,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城乡互动、循序渐进和科学发展的过程。必须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全面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是我们党首次对“三农”问题系统性和综合性的表述,也是对县域经济工作的全面概括。“五大建设”涵盖了县域经济的全部内容,其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它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五项重大任务,也是对县域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是今后长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五个战略重点。表明我们党对“三农”工作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内涵更加丰富。它是指导“三农”工作、统领县域经济大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纲领。  

     

  (二)扎实推进新农村经济建设,就要把握“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着力创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生活,竭力夯实县域经济大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是惠及农民、富裕农民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一个总体目标”:在未来15年内要使农村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差距明显缩小。把握“一个重点”,就是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优先解决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构成约束的瓶颈问题。  

     

  ----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拓展农民增收的领域。建设新农村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途径。要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突出两个重点:首先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不断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农业是农村的产业基础,生产发展首先指的是农业的现代化。要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高产、优质、高效、节约农业和安全农业等新型现代农业。实践证明,畜牧业、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完全具备产业集群的基本特征。借鉴新型工业化模式,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培育农业产业集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其次要建立农村营销网络体系,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业。抓住国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机遇,强力改制基层供销社,改造传统“农家店”,引导城市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农村投资,鼓励他们上山下乡兴办连锁超市、加盟商店、配送中心。  

     

  -----多渠道筹措新农村建设资金,切实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总的思路是:通过立法程序,依法确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支农的法律责任,确保“三个高于”真正落实;建立“三公体系”,即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农村公共设施投资体系和农村公共事业服务体系;多种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格局。  

     

  ------实施“康居工程”,构建全新的乡村模式。一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区。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对偏远山区的村民实行迁户并村,集聚人口,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退宅还耕,整合土地资源,逐步改变村民居住杂乱、人畜无序和滥占土地等状况。“中心村”建设应以功能为基础,改善人居环境;以质量为生命,加强村庄整治;以生态为灵魂,传承保护文明。在“中心村”选址上,尽可能依山就势,保护山体、河流、湖泊和森林。二是构建全新的现代化农村模式:一种是“整体改制为公司制的新村”模式。其特征是:将原来农村集体的资产(包括土地等)进行股份制改造,使整个村庄变成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让农民变市民,村民变股民。第二种是“引进企业改造而成的新村”模式。其特征是:由引进的企业负责区域内的村民安置、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等事项。以企业的开发项目带动并实现村组织企业化、村民市民化和社区文明化。第三种是“村企合一”模式。如江苏省的华西村、河南省的南街村等。  

     

  -----发挥政府和农民“两个主体”作用,政府是建设新农村的“投资主体”,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首先,政府必须履行建设新农村的“投资主体”和组织者职能。农村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性质,缺乏市场盈利性。各级政府理所当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和组织者,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必须坚持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地位。建设主体不一定就是投资主体。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必须是农民,这是无可替代的。再次,要建立政府投资、村民建设、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新农村建设互动机制。逐步由“政府主导型”、“村民自主型”向“全民参与型”过渡。在政府充当新农村建设投资主体的同时,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发展农业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是区域长期增长和繁荣的源泉。实践证明,畜牧业、粮食、水果、蔬菜、中药材完全具备产业集群化的基本特征。借鉴新型工业化模式,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发展农业产业集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各地要紧紧依靠龙头企业来激活农业资源,形成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农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位一体”的农业集群“大合唱”。  

     

  (三)扎实推进新农村政治建设,就要不断完善“管理民主”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的政治文明程度,全力营造县域经济大发展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  

     

  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根本保证。实现管理民主的关键是要建立一整套能够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到位的长效机制。推进新农村政治建设应着重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在“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当家作主。推进新农村政治建设的关键,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明确广大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主力军,是村庄建设的决策者。依法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选举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第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为主的行政体制改革。第二,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第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第四,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一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缩小征地范围。二要改进征地程序。三要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建设用地占用费。四要为失地农民建立预留地制度,提供给失地农民经营,以保证他们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第五,加快推进农村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管理民主”的制衡机制,科学决策并依法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实行“阳光规划工程”,让村民真正当家作主。使群众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决策、设计、论证、投资、建设、竣工的全过程,都能亲身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给他们带来的政治文明的福祉;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要鼓励农民辛勤劳动,又要主动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既谋划长远,又立足现实;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由下而上,逐级申报。公共设施建设必须问计农民,把村庄整治的决策权交给群众,不可强迫命令,违背大多数农民的意志。投资项目应由村民大会或农民组织敲定,不能由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越俎代庖;依法规范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  

     

  -----动员社会力量共建新农村,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广泛开展构建和谐新农村活动。开展以家庭和睦,邻里和气,干群和善、乡村和顺,环境和谐为内容的“五和”活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城乡共建新农村活动。建设新农村不单纯是农村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城市和工业责无旁贷。  

     

  (四)扎实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就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共同创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新风貌,全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的人文环境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而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则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  

     

  -----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是改善农村文化设施和培育新型农民。首先应着力建设农村文化设施,注重农民文化观念的更新,改善农村单调枯燥的文化生活;其次,要把培育新型农民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抓,造就一大批新型产业农民和新型务工农民。大力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  

     

  -----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包括产业农民和务工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使农民成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现代农业产业的新型主体。农民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决定着现代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重视“精神启蒙”教育,注重激发农民“勤勉、自助、协同、奉献”的精神。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要教育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八荣”,反对“八耻”,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新农村人文环境。  

     

  -----坚持“教育先行”,实施“阳光工程”。这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就业能力、增强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基础性工作。应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实施“教育先行”发展战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二是实施“阳光工程”,加快培训新型农民。  

     

  ----创新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机制,组建城乡职业教育集团。让农村青年更多地享受城市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努力探索“订单教育”、“工学交替”、“校企双赢”、“资本入股”的新型城乡职教路子,促进农村人才与城市企业实现“零距离”对接,为农民搭建宽广的就业平台。  

     

  ----着力改善农村文化设施,不断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一是着力建设农村文化设施。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文化骨干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在农村文化事业中的主阵地作用。逐步将村级文化工作纳入地方事业管理系列。二是加快城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县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基层网点,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农村的基层网络。  

     

  -----传承农村历史文脉和民族文化底蕴,保护祖国古代建筑艺术精华。新农村不一定都要建成钢筋水泥式建筑,既要建造一些高楼别墅,又要凸显农村的“田园风光”、“耕读文化”等草根性。不仅要保留古镇风貌,更要吸取古代建筑设计的精华。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景观。  

     

  ------延伸创建“卫生城市”、“最佳人居环境”的触角,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家园”。  

     

  (五)扎实推进新农村社会建设,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各项事业,  树立“新三农”理念,重构“新三农”格局,努力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和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没有新文化就没有新农民;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新理念就没有新农业。造就新农民、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农业,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崭新内涵,是今后长时期县域经济的三个战略重点。只有实现了农民的全面发展,才能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新三农”理念,重构“新三农”格局。建设新农村,归根到底是为了解决农民问题。这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崭新理念和科学发展的根本要义。在指导思想上,要由过去的以农业为重心、片面强调粮食产量和物质财富增长,向以农民为核心、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尤其要重视农民的全面发展。  

     

  研究“三农”问题,首先要从农民开始,遵循“农民——农村——农业”的逻辑顺序。农民乃“三农”之首,是“三农”的核心。新农民既是新农村的新主人,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新主体。新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的延续,也就没有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改变以往以“粮食”为核心的“粮农观”,确立以农民为核心的“人农观”。党在农村的一切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农民为核心,以农民群众的最高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重新确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赋予他们“产业工人”的国民待遇。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全社会确立“农民工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生力军”地位,让农民工充分享受产业工人的国民待遇;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的医疗筹资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合理配置城乡卫生资源,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  

     

  -----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机制。实施“安居乐业工程”,健全农村养老助残制度。确保人人过得去,力争人人过得好。  

     

  只有实现了农民的全面发展,才能推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扎实推进新农村党的建设,就要开拓创新党的农村工作机制,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县域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起着决定性作用。建设新农村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是一项崭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和艰苦细致的作风,开拓创新党的农村工作机制。新农村党的建设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开拓创新党的农村工作机制。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抓手,实行“三着眼”,即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和谐农村建设;着眼于管理民主和农村党组织与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提高农村政治文明程度。  

     

  -----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处理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能力。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支部加协会”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在县域经济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推行“三选一保”工作机制,加强和巩固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从选派、选育、选聘三个环节和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入手,形成环环相扣、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干部岗位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宝鸡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