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十一实施 只需一套申请资料

30.09.2015  18:33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司伟) 9月28日,记者从日照市工商局获悉,日照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目前,日照市工商局窗口已实现“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区、县窗口将于10月1日起改革。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登记由三证简化为一证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悉,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一个主体一个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换发了营业执照后,企业注册号变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有需要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申请时只需一套申请资料

  之前企业办理登记时需要分别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也需要分别向上述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而“三证合一“后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10月1日后,日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机关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据了解,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也可在本市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改革过渡期两年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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