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国家森林城市”意味着啥?

25.11.2015  10:12

  从2004年起,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截至2014年,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加上本次获评的21个城市,至此,全国“国家森林城市”已有96个。据了解,成为森林城市只是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并非是对城市成绩进行排名。

  “对北方城市而言,创建森林城市的自然条件与南方城市不同,因而标准也所不同。”市林业局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项目的总工程师王良庆表示,如城市森林覆盖率指标上,南方城市达到40%以上,北方城市达到30%以上,北方城市和南方城市的划分以秦岭淮河为界线。

  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后,城市所辖的区市县不再另外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