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评论员:这套防止干预司法的组合拳值得期待

01.04.2015  17:59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时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指出的,这两个规定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意味着这最后一道防线失守,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正因如此,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深恶痛绝,党和国家下大决心要切实解决司法不公问题。

欲治顽疾,先寻病灶。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这种干预既有来自外部的,即领导干部的干预,也有来自内部的,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干预。这些形形色色的干预,成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权力案的幕后推手,也是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重要源头。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这两个规定,一个针对来自领导干部的外部干预,一个瞄准来自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干预,双管齐下、对症下药,形成了一套防止干预司法的组合拳。

“两个规定”甫一公布,即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持续成为各大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社交平台上的热议话题,这在以往相关部门一些专门性政策措施发布时并不多见。“两个规定”之所以迅速成为舆论聚焦点,分析起来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应天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被列入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之中。经过前一段时间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公众对这两项制度的出台已经产生强烈预期,目前制定颁布可谓水到渠成,正当其时。

二是顺民意。一个时期以来,司法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者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采取种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乃至以权压法;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受人之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压。凡此各种,严重干扰司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强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排除非法干预,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见实招。“两个规定”不是一般性的政策宣示或者原则要求,而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明确的措施设计,为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划出了“红线”,设定了高压线。比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司法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防止选择性记录;又比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法违规干预案件的,由党委政法委按程序通报,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责,同时,规定对违法违规干预案件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这就全方位引入了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防止制度效用被“内部消化”;再比如,把全面、如实记录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经常直接承受干预压力的司法办案人员,辅之以对如实记录者的保护措施和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惩戒规定,以确保凡干预者必记录。“两个规定”文字都不多,但招招直奔主题,条条都有针对性,让人们有理由对其实施效果产生期待。

也许有人会问:“两个规定”初衷是不错,要求不可谓不明确,措施也不可谓不具体,但执行起来会不会打折扣,甚至不了了之呢?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因为毕竟,把领导干部和自己上级、同事的“招呼”、“条子”记录在案,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对现实中并非少见的干预司法行为依法追责,更属不易。但需要指出的是,“两个规定”作为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凡是这次写进决定的改革举措,都是我们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强调“要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慎诺重行,言必信、行必果的坚定意志和强大执行力,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以及全面深化改革一项项重要政策措施一一兑现、落实的事实,使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两个规定”也一定能够落地生根,在防止干预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4月1日01版)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