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5变3”调整城区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

07.07.2016  17:53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聊城市始终把节水优先摆在治水管水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聊城市有关部门经过多番调研和科学论证,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5类水价合并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3类水价,《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对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通知》的下发,对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水量定分档。《通知》将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中的基本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其中: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1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97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52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1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 

  二、分时逐步调整。本次调整之前,聊城城区居民用水的综合水价为2.63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附加费0.03元/立方米)。本次《通知》明确,水价调整分两个时间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仍维持每立方米0.90元不变,在此基础上增加0.52元的水资源费。同时,把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10元,使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达到每立方米5.50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6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达到每立方米10.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7.00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65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0.50元)。第二个阶段是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个阶梯的基本水价适当增加,并把污水处理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0.95元。即: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至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此外,为控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经营性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6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5元,特种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0.25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非居民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5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5元。 

  三、重点照顾低保。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8元降为每立方米2.15元(其中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5元),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超过第一档用水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不能重复享受水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