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18.11.2014  17:01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金 融 办  文件
中国保监会    山东监管局

鲁农种植字〔2014〕12号

关于调整我省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金融办,烟台保监分局,有关保险承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精神,更好地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从2015年开始,对我省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农业保险在我省开展8年来,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呈多发重发趋势、农业保险费率偏低、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下降等实际情况,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保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的原则,提出了调整农业保险费率的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适当提高小麦、玉米和棉花农业保险费率。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费率调整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做好。

   二、严格执行保费调整标准

  这次小麦、玉米和棉花保险费率的调整标准,是在充分调研、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目前我省实际,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具体标准是:小麦保费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320元提高到375元;玉米保费由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300元提高到350元;棉花保费由每亩18元提高到30元,保险金额由每亩450元提高到500元。调整后,小麦费率由3.13%提高为4%,玉米费率由3.33%提高为4.29%,棉花费率由4%提高为6%。

  这次保险费率调整后,各级财政要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保险承办机构要相应增加保险责任,自觉将重大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责任,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目前小麦、玉米和棉花保费收取操作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各地要积极探索保费收取的有效形式,尽可能减少收费次数,降低操作成本。为规范作物签约期,避免承保公司补贴资金跨年度挂账问题,小麦签约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20日前,玉米为7月15日前,棉花为5月31日前。

   三、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目前,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很不平衡。要针对个别地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参保率不高等问题,结合这次保险费率调整,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印发宣传册、赶大集等方式,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业保险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培训工作,省、市两级重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农业保险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培训;县(市、区)要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委、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渠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明白人,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承办机构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注重加强部门和单位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不出漏洞和问题。要注重总结推广各地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推动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再上新水平。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