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又一人造谣孩子遭抢被抓 别再编造谣言了

08.07.2015  18:18

  前几天,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一男子在网络上造谣有孩子被盗抢,结果被行政拘留。仅几天时间,罗庄警方又查处一起类似案件,一年轻妈妈散发某幼儿园两个孩子被人抢走的假消息,6月29日被警方抓获。

  6月29日,罗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网民在腾讯微博发博文称:“6月28日16时许,付庄幼儿园门口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连同接孩子的电动三轮车被人贩子抢走。”这个消息引发部分网民转发,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罗庄公安分局经联系分局指挥中心、辖区派出所和幼儿园确认,当地未发生相关警情,该消息为谣言信息。为防止社会进一步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女,21岁,罗庄区付庄办事处人,于6月29日在家听信邻里谣传,未经核实将消息发布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内,造成一定社会恐慌,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罗庄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由于杨某处于哺乳期的现实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许多市民转发不实信息,主观上是想提醒亲朋好友,但客观上造成了不实信息的大量传播,引起了众人的恐慌。”罗庄网安大队民警提醒,网民不要把网络空间当成“法外之地”,任意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网民不要主观臆断,对发现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罗庄公安官方微博或微信平台举报。不要在不明事件真伪的情况下,在互联网编造、转发不实信息,证实为谣言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民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朱武涛 陈立彬 李阳)

  6月29日,沂水县公安局姚店子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违法嫌疑人小张因在网络上散布偷抢孩子不实谣言被行政拘留。

  29日上午,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署名为“LYQ315”的网民于6月28日在百度贴吧上发表《在姚店子、院东头出现抢孩子的事了》的帖子。该帖发出后,引发多人关注点击并回帖,甚至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帖核实询问情况,还多人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核实情况。

  该局高度重视,姚店子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经认真核实得知,近期在姚店子及周边乡镇并没有抢孩子事件的报案及相关事件发生。办案民警随后在网安大队民警的帮助下,最终锁定嫌疑人小张并将其成功抓获。经查,小张,男,26岁,沂水县人。到案后,小张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经批评教育,小张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的错误。

  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对小张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上网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规范网上行为,既是网上公民应有的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而有违反网络秩序造谣、传谣等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郝建明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