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确保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21.09.2016  09:37

  中国警察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孙军、刘翔报道:记者从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20日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即日起颁布实施。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公安部为维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确保依法、及时、便捷地返还已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从即日起颁布实施。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定义,以及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方法和被害人应尽的义务。《规定》明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据介绍,公安部和银监会将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部、银监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定》,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减少损失。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并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请广大群众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北京市公安局向12名被骗事主代表返还了700余万元冻结资金。据介绍,此次将有5000余万元冻结资金返还被骗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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