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荣乌重大交通事故责任查清 8人被刑事拘留

04.02.2015  15:17

  1月16日,荣乌高速公路山东莱州段发生一起4车连环相撞并起火燃烧、造成1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记者今天从交管部门获悉,因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目前已经有8人被刑事拘留,2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货车驾驶人

  责任认定

  涉事冀JR2887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柳敬宏、押运员崔洪范违反紧急切断装置操作规范,在上路行驶前,未闭合紧急切断阀,导致发生碰撞后大量汽油泄漏,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责任处理

  崔洪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柳敬宏因伤未愈,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

  货车所有人

  责任认定

  货车实际所有人崔国辉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明知柳敬宏、崔洪范没有接受过紧急切断阀操作规范的培训,仍聘用二人使用重型罐式货车从事危化品运输,并多次指使二人超载运输汽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处理

  崔国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油品托运人

  责任认定

  托运人山东烟台华东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王英超明知货车超载运输汽油,仍然委托崔国辉承担该加油站的运输汽油业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处理

  王英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挂靠单位

  责任认定

  河北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未对崔国辉、柳敬宏、崔洪范进行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等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处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帅和两名实际出资人张勇、张玉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