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藏猫腻 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5日讯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房屋交易中最重要的凭证,也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对很多对购房合同不熟悉的人来说,这其中的猫腻和陷阱还是有很多。今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因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和加重消费者责任被处以警告和罚款8000元的处罚。
购房者竟不得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
公示中显示,当事人于2018年2月在销售商品房时,与消费者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一条、信息公示及确认第五项中含有:“鉴于本项目开发周期较长,项目采取各种手续逐步审批、项目分期开发的方式进行,故除本期销售房屋外,项目其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态、规划指标、景观环境、公建配套等)有可能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时已知晓上述情况,对此无异议,如本期销售房屋外的本项目其他部分发生变化或取消,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上述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逾期交房违约金明显低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示中显示,在补充协议中第五条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中含有“1、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购房款,应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7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7日、不超过15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3)逾期超过15日、不超过30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4)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八的违约金,……。”
在第六条关于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中含有“7、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则:(1)乙方在此同意给予甲方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按乙方已交购房款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在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中含有:“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时,……。如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乙方系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房,则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及其利息……。(2)如乙方系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则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及其利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补充协议》第五条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与第六条关于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及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逾期履行债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平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构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
无查证属实的违法所得 处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2019年3月4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投诉单,称当事人利用合同条款免除责任。2019年4月22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鉴于当事人签订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共2910份,参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严重处罚的情形。
截止被查获之日,无查证属实的违法所得。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警告和罚款8000元的处罚。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