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学习宣传工作

27.04.2016  12:12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5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滨州市安排部署新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学习工作。通过新《种子法》的学习宣传,普及新《种子法》的知识和内容,提升全市林业种苗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增强种苗从业人员遵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林木种苗工作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林木种苗工作是林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种子法》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是开展林木种苗各项工作的遵循和依据。全市各级林业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宣传贯彻的目标、任务、措施,把学习贯彻新《种子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二、加强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互动,印制一批解读手册、宣传图册、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利用苗博会、文化下乡等活动分发到基础农户,使新《种子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使新《种子法》的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三、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新《种子法》关于明确种苗管理主体和责任的要求,全市各县林业主管部门都应设置种苗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实施设配,更好的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