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出台《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5.02.2017  23:37

近日,费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下发了《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县级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县审计局根据近年来组织开展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建议。该县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出台了上述意见和办法。

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覆盖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明确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盘活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资金拨付审批、拨付进度及拨付比例等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并强调对应履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支出,一律不予拨款。三是突出绩效评价。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资金管理全过程,从财政资金申请、使用到事后评价进行明确,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完善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审计部门及监察机关对财政管理使用进行监督问效,明确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转增资产的依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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