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国电窝案查办始末:“独立王国”15人被查

02.05.2017  11:03

    费县电厂位于偏远的县城西北角,职工主要居住在临沂市区,平常坐大巴车在两地之间往来。厂区整洁寂静、保卫严密,类似这样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

    2005年,费县电厂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正式成立。作为建国以来国家在沂蒙山区投资最大的项目,费县电厂仅一期投资就高达50亿元,是当时临沂最大的国有企业,影响举足轻重。

    然而,也就是在这里,出现过以一个“独立王国”自居的系列腐败窝串案。费县院和其他兄弟县区院紧密协作,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5人,涉案人员中,一名省党代会代表应声落马;一同锒铛入狱的,还有其最信任的下属和家人。

    2003年8月,国电费县电厂筹建处成立,史佩珍担任总经理。他带领干部职工,在短短4年时间里,从筹建到运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全国同类电厂和机组发展的最高水平。

    作为该厂的元老级人物,史佩珍曾当选为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可谓功不可没。

    他是土生土长的临沂人,工作起来不要命的态度,曾让“史佩珍精神”名噪一时。 一时间,费县国电成为在全国国电系统以及在当地备受瞩目的“金凤凰”。对史佩珍提出的很多发展思路,当地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寄予厚望。然而,时间一年年过去,这看似繁荣的生产场景背后,却是企业的连年亏损和国有资产的不断流失。

    当时,坊间流传着对史佩珍截然不同的评价。有人认为他是电厂的大功臣;也有人说,他是大蛀虫,公司连年亏损,他的责任首当其冲。那么,这些风言风语是真的吗?史佩珍到底是个怎样的人?自建成以来就一直亏损的电厂其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2011年年初,费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神秘的举报信,在信里,举报人详细反映个别供煤商在给费县电厂供煤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并举报费县电厂负责燃料采购的燃料公司经理朱效亭等人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情况。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举报信针对的举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电厂采购煤炭,在这个过程当中掺假制假。把一车好煤换成煤矸石,只在煤炭质量好的地方打上标记,这样在检测的时候,有标志的地方煤炭质量比较好,化验结果也是达标,但其他地方都是劣质的煤矸石。另一方面是装煤炭的车过完秤后不卸货,过完称后转一圈再回来,把车牌换了重新过秤,这样一车煤能卖好几车的钱。再一个就是供应商给负责煤炭采购的人员大量的行贿。举报中还提到,在电厂建设施工中,电厂要求施工方虚开大量的发票,在之后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甚至有钢筋企业给他多开了两千多万元的发票。

    费县检察院迅速召开线索研判会,对这封信中举报的详细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

    检察官们经讨论认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史佩珍独断专行,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经济问题的可能性极大,因此线索可查性强。为此,检察官们根据既定方案,展开了缜密的初查。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我们经过几个月的初查,发现了他有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我们就给临沂市检察院做了汇报,临沂市检察院又给山东省检察院做了汇报。经过省院的批准,授权我们负责查办。

    根据案件特性,办案人员围绕“两条主线”展开案件侦查工作:一条围绕史佩珍及其家族成员等关系密切的人开展,另一条则围绕举报信中提到的朱效亭等人开展。一张细密交织的大网开始布阵。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涉及到是史佩珍曾经是省国电副总经理,涉及到案值比较大,我们向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进一步汇报,省院对这个案件也很重视,非常支持查办这个案件。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史佩珍他是个主犯,这个我们是确定的,但他周围能涉及到多少人?我们不确定,所以说当时我们定的策略就是先抓捕史佩珍。

    侦查工作在不断深入。可就在这时,史佩珍却敏锐地感到了异常,他选择了人间蒸发。

    案件的进展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转机出现了。

    费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后来发现他回家,我们赶回来守着他家,第二天早上趁其吃完早餐,在楼下散步时秘密将其抓捕。

    史佩珍落网了。检察官们立刻对他进行审讯。但是,常年身居高位,手握实权的史佩珍却拒不配合。如何尽快捕捉到他的特点、打破他的心理防线,是突破案件的关键所在。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史佩珍案涉案人员多,他担心牵扯他这些亲属,心理负担比较重,我们及时抓住他心理脉搏,制定一个怎么去疏通他的思想,做通他的思想,让他彻底交待问题。史佩珍能够逐渐主动谈了,对他的处理能够好一些。

    根据掌握的线索,检察官们初步查明,其果然在电厂内部伙同下属大肆贪贿。此外,其家人和朋友还利用史佩珍的权力,为其充当掮客,帮助他在工程承揽、拨付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收受贿赂,并从中牟利。

    在检察官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史佩珍渐渐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根据他的供述,本案还涉及到了他的二弟史佩振、四弟史佩升、妻子谢漫以及电厂的部分负责人。然而,此时史佩珍落网的消息早已在厂里不胫而走,相关人员全都跑了,失去了踪迹。检察官们的侦查工作再一次陷入困境。

    费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他们这些人员当时也全都跑了,找不着了。通过审讯,我们了解史佩珍的妻子谢漫也涉及本案,很多贿赂都是通过她经手的,而且谢漫的受贿数量比较大,回济南对谢漫进行抓捕。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贾洪鹏:知道他妻子谢漫在省里上班。我跟着俺科两个年轻的,去了她单位门口,知道她的轿车是“小马六”,然后跟踪她,跟了一个多星期。调查清楚了谢漫的住处。但是这时候她就警觉了,她就不出来了

    当检察官敲响谢漫家大门的时候,却听到了谢漫在屋里歇斯底里的叫喊。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她说你们不是来退物品的,你们是来逮我,我不开门。按照常规应该说你要拒绝开门,我们可以强行打开你这个门锁。但是谢漫说你要想开门,我就跳楼。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没有对她进行采取强行开门的措施,我们就在楼下蹲守。

    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检察官们没有采取强行抓捕的措施,他们一边继续在楼下蹲点守候,一边对谢漫展开了说服教育攻势。但是,狡猾的谢漫一方面以跳楼威胁检察官,拒不开门接受调查,另一方面,却悄悄为逃跑做着精心准备。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贾洪鹏:谢漫化妆成给居民送大桶水的,扛着水桶戴着帽子试图逃跑。后来我们上高速查卡口,发现是一个男的开车拉她跑的,去菏泽了。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她在菏泽一个11层楼上居住,守了两天,终于有一天她到商城去购买物品,我们就在超市门口对她实行了抓捕。

    很快,史佩珍的弟弟等相关涉案人员也相继落网。据调查,史佩珍的亲弟弟史佩振原是临沂市某企业的病退职工,自从哥哥当了费县电厂的总经理,他俨然成了某些大公司争相巴结的对象,经常被宴请。不仅如此,还多次收受贿赂,为供应有关设备和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帮助。

    在以史佩珍和他家属朋友为突破口的办案主线中,一个被频繁提起的名字引起了反贪干警的注意。他就是史佩珍银行账户的主要负责人、费县电厂财务部经理——马向华。

    作为企业财务一把手,马向华一向低调谨慎,很受史佩珍的重视和信任。他不仅掌管着公司的全部账务,还手握史佩珍的“小账本”。

    作为一个经验老道的财务经理,马向华迅速销毁了所有的财务资料,妄想以此逃避罪责。一个夜里,他亲眼看着手中最后一份资料渐渐燃尽,然后迅速收拾现场,携带行李逃之夭夭。

    费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林清富:我们找到了他姐姐的住址。当时他家里气氛很紧张,他姐姐说,我弟弟不能在我家被拷走。

    嫌疑人家属的不配合气氛紧张了起来。而当检察官进入马向华卧室的时候,映入眼帘的一幕更让他心头一紧:马向华的身边赫然出现了一把手枪!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京华:进屋当时发现床上躺着马向华,为了壮胆,他买个仿五四手枪放在身边。一进去看就像真的手枪一样。那个时候我们根本没有考虑到生死问题,就是真枪也得上。

    检察官坚定的信念震慑了马向华和他的家属,面对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他低下了头。

    马向华的到案,为检察官们带来了意外的惊喜。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林清富:他就是掌握资金这一块,财务经理,财务离不开他,他处理账务毕竟做贼心虚,他分析账外账肯定有不合法之处,他走了之后把账留了一部分,他是做财务的我很仔细,把一部分带到菏泽去放到他连襟那里去,我们又整回来了。

    经查,2004年12月至2009年,马向华利用担任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42.16万元。此外,马向华还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财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资金人民币1342万余元、美元1.9万元,折合人民币14.62万元。

    随后,国电费县发电厂的副总经理、史佩珍的得力助手惠义占也终于落网。经查,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惠义占利用担任国电费县电厂计划部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购物卡、电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02.75万元。并将350万元公司退款据为己有。

    史佩珍及其亲属的案件侦查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而另一边,以朱效亭等负责燃料采购、抽样、检验人员为主的侦查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电煤是上述人员涉腐的主要介质。费县电厂燃料公司是负责原煤采购的关键环节,要想向电厂销售煤炭,谁也离不开这一关。

    手握重权的朱效亭负责电厂的购煤、运煤、取样、化验、煤款、运费结算等等,也因此成了众多煤炭商公关的主要对象和“摇钱树”。煤炭经销商们“各显神通”,想尽各种办法接近朱效亭,希望能与他搞好关系。

    这其中,来自济宁一家货物运输公司负责人朱思臣可谓“技高一筹”。从2008年起,朱思臣就通过熟人关系结识了朱效亭。为达到向电厂运煤的目的,朱思臣多次向朱效亭行贿。据法院认定,朱思臣送给朱效亭的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等所谓“好处费”累计人民币30多万元。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李洪伟:朱思臣给朱效亭送钱送卡,什么都送,邀请他去枣庄、微山湖等地旅游。甚至行贿到煤场看门的、开铲车的,都行贿了。比如开铲车的如果你不给他钱,你的车就上不去。看门的你不给他钱,他不让你进,当时为了增加煤的重量加了很多水,两个小时得控出多少水。

    电煤价格浮动不定,一吨电煤大约在500-800元之间,而一吨煤矸石却只有200元。这中间的巨大差价就被朱思臣和电厂部分内部人员吃掉了。电煤不仅掺假,甚至还有重复过磅的行为,一辆运电煤的车,过磅后不卸车,掉头换副车牌又开了回来……而与朱思臣达成利益同盟的质检等部门则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仍按原来的优质电煤计价。这些花样百出的手段背后,是对国有资产肆无忌惮的侵吞和占有。仅仅几年时间,8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便在这些环节流失殆尽。

    作为重要行贿人,朱思辰自知罪责难逃,因此费尽心思四处躲藏。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李洪伟:他上滕州去买房子,滕州和安徽离得比较近了,过去就是安徽。就在枣庄和济宁交界的地方,这个村就是在这两地之间。

    为了干扰侦查,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朱思臣十分谨慎。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李洪伟:后来发现他的驾驶员在饭店吃饭,我们就根据这个线索把他抓了。开始的时候他不认,他说姓李。但是他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在两眉之间就是一个大痦子。

    落网的朱思臣让检察官了解到,在这个巨大的腐败窝串案中,不仅有受贿人的贪得无厌和肆无忌惮,还有行贿人精心谋划的行贿策略。

    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李洪伟:他行贿主要都是现金,从来不走账户。常扔在后备箱里。他给谁送礼一送几十万,一般查案你要查他银行,他得从银行里提钱啊。他说还用上银行提吗?我后备箱里常常有这些钱。他后备箱里经常放个30万20万的现金。一袋子一百万,这是21斤。

    随着主要涉案人物的相继落网和反贪干警的严密侦查,费县电厂窝串案的整个脉络逐步浮出水面。案件侦查终结后,被移送到费县检察院公诉部门。

    涉及人员多、案件复杂、罪名繁多……公诉人面对诸多困难。无数个挑灯夜战的晚上,检察官们预想了法庭上可能出现的所有意外。

    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玉丛:史佩珍那个案件是38本案卷,工作量很大的。我们不仅要把这个案卷全部看一遍,而且我们要制作成审查报告,这个案子我们是两个人,最后检察报告是300多页。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这个案子涉及到的被告人也多,他们聘请来的律师也来自四面八方,律师水平也都很高。对我们这个公诉团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时那个卷宗也是非常的厚,他们这个科室也是在加班加点。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八日,史佩珍案一审开庭。当满头花白的史佩珍出现在刑事法庭的时候,人们很难将他和不久前那个呼风唤雨的国企一把手联起来。

    面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条分缕析,史佩珍一言不发。然而,就在所有人都认为,在如山的铁证面前他将低头认罪的时候,史佩珍却全盘翻供。

    费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玉丛:因为被告人史佩珍在我们提审的时候就出现了翻供的情况,我们庭前就预测到史佩珍开庭时极有可能出现翻供的。我们认为,史佩珍翻供的原因不外乎有两个。一是出于畏罪的心理,二是其有包庇妻子谢漫的嫌疑,因为她们两个人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我们同时认为,在法庭上史佩珍对翻供的理由很有可能辩解为在侦查阶段被诱供。对此我们搜集到史佩珍在审查批捕环节、以及临沂、费县两级检察院的提审材料,认真研究了其在各个诉讼环节的表现,对被告人翻供的真实心态作出了正确的判断。

    由于有着周密的准备,面对主犯史佩珍的全案翻供,公诉人进行了充分而有力的回击。

    面对法庭上公诉人据理力争、掷地有声的陈述,还在试图狡辩的史佩珍低下了头。

    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史佩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直到此时,他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自己是电厂的大功臣,如果上诉,是不是还有机会翻盘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二审对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认定,最终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滥用职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原财务部主任马向华以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原副总经理惠义占以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锒铛入狱的,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所有涉案人员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沸沸扬扬的费县国电贪腐窝串案终于落下了帷幕,但是检察官们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从我们查完了这个窝案之后,应当说是这个企业它能主动的走出来,融入到我们全县的这种发展的大环境当中来。真正能够成为我们县里、市里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应当说是对县里、对市里这种经济发展,应当说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史佩珍落网前,以“独立王国”自居的国电费县发电厂连年亏损,没有给当地带来任何经济效益。就连发电产生的热能也随意排放,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对当地的环境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之前我们费县没有热电厂,县里一直想借用费县国电的热力,多少年没能成行。但是从我们查办这个案子以后,国电能积极地走出来,不但为地方贡献它的税收,而且为县里的民生贡献他们的力量,把发电公司的热力输送到城里,供居民来进行取暖,空气的质量也改善了。

    如今费县电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针对曾经出现过问题的企业,费县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向电厂发出了检察建议。

    费县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科科长李继华:我们主要从加强职工的廉政教育方面,和企业搞了一些检企共建活动,聘请了预防志愿者共同协作搞廉政预防,再一个就是在他们公司设立了预防志愿者工作站。

    这份检察建议言之有物、针对性强,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非常重视,下大力气整改。

    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张同亮:我们做了一个大的技术防范,就是我们燃料管理进行了智能化建设,就是我们煤从进厂到上炉子中间这一段,我们人工几乎是不参与的,这个几乎花了2000多万元,人员在那里监控着。原来人工可以参与,现在人说了不算,是设备说了算,并且都可以追溯的。

    为了查办此案,检察官的时间表里,基本没有休息日。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为了尽快查找固定证据,为立案提供法律依据,检察官们经常吃住在检察院,一熬就是几个通宵。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尹德新甚至因为过度劳累和压力,在那段时间里晕倒在办公室。

    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德新:费县这支检察队伍是非常有战斗力的。

    圆满的“铁案”背后,是全体办案检察官们的付出与汗水。2014年,本案被评为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指出,要自觉保持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坚决有力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牢牢把握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破坏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费县国电贪腐窝串案的查办,正是检察官们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忠实践行。

    以人民的名义,守一方平安。时隔数年,史佩珍等人的案件卷宗已经封存归档,费县电厂窝串案也早已从当地百姓的谈资中渐渐淡出。如今,人们更多的,是感受发电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便捷的生活。而检察官们,也仍然继续奋战在办案的第一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