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不能只争地不种田

24.04.2015  09:45

  土地流转者单方“毁约”甚至“跑路”,地租难以兑现,退回的土地要么地界匿迹,要么机井、管道严重损坏,甚至错过农时出现耕地撂荒……4月上旬,记者在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威县和邯郸市成安、邱县、磁县等地农村采访时发现,多地出现土地流转“毁约弃耕”现象——去年刚和农民签订了5年、10年“包地合同”,今年土地流转者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强行退回耕地。(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资本下乡”引发种种土地问题:一是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后非粮化比例高得惊人;二是资本下乡种田成功的例子很少能见到;三是在适宜耕种的地方没看到土地抛荒,看到的却是下乡资本和农民争田种……尽管资本下乡流转土地目前占全国流转土地的1/10左右,但现在这个势头持续下去,再过5年,可能就是大事情。这不但会加速土地非粮化、非农化,最终会扰乱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如今高发的“毁约弃耕”现象,突出表现出资本下乡导致了“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现象。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下农村出现的“毁约弃耕”或许只是一个开始。对下乡资本种地,种粮大户们普遍无好感。一位农民不无厌恶的说:“这哪里是在做农业,简直是在‘玩’农业。”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己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石家庄经济学院分析认为:“在下乡的城市工商资本中,不排除有企业是受土地价值诱惑进入农业,以‘圈地’或非农化为目的。一些企业土地圈而不用,更有甚者,部分工商业资本以套取国家补贴为目的进入农业。”在一些地方,农民拿着土地被圈占后不及应得1/10的补偿,沦落为失地的流民。数据显示,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34%,2013年同比增长40%。与此同时,土地流转纠纷也居高不下,仅2013年全国就受理18.8万件。

  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把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变成了开发商和某些政府或领导干部的“钱袋子”和“招商引资的资本”。因此,土地流转应先保障农民权益,这必须成一条“铁律”。就当前来说,致力于建立一个保障环境,比让农民尽快把土地流转出去要更加重要。其中,尤其要避免农民盲目过快地把土地流转出去。正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研究员杨禹所言,“让更多的资源由市场来配置,而不是由权力来配置”。只有实现这样的机制,我们的农村才能够像期待的一样,获得更多发展。一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内容,明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内容、性质、内涵及法律关系。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赋能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二是依靠法治保障农民在土地二次分离过程中的权利和利益。从更深远看,只有尊重法治,才能避免“强势”地方从“弱势”农民身上“夺取”土地,才能使农村改革和发展走得更远、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