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泰悦赫府购房合同显失公平 业主退房代价极高

30.08.2015  17:25

 

  近日,记者报道了济南泰悦赫府1号楼因附近高压线不能入地,停工10个月的新闻,目前记者正在就事件责任归属进行调查。而随着调查的推进,又有业主向记者提供线索,称当初与泰悦赫府所签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业主若退房将以所交全部房款作为违约金赔偿开发商。眼瞅着房子建不了,又不能退,泰悦赫府1号楼的业主可谓是进退两难。

  业主维权陷两难:一不给建,二不能退

  记者了解到,由于泰悦赫府1号楼停工时间过长,因担心届时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而影响孩子上学等原因,部分业主曾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却被告知,如果退房只能算业主单方面违约,将要承担数额巨大的违约金。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在“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中提到,“因买受人未履行本合同、本补充协议或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导致出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出卖人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品房,买受人以所交的全部款项作为违约金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当初交的是全款,违约的话等于全赔,这明明就是霸王条款嘛,根本没给我们留退路。”一位业主告诉记者,除了当初只是交了定金而尚没有交首付的业主,在付出了部分定金作为代价的情况下能够退房,其他业主退房都将承担巨额的违约赔付成本,无奈之下只能妥协。

  律师说法:合同显失公平 可申请撤销不当条款

  对于泰悦赫府业主遇到的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的王先荣律师,王律师表示,从业主提供的合同内容来看,补充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业主可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王律师认为,由于距离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仅剩一年,如果开发商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比如施工方案、预计工期等证据证明其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正常交房,业主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提出退房。

  王律师同时认为,开发商在该商品房售卖之前既已知晓项目附近高压电塔的存在,在没有明确消除隐患的情况下即向业主做出售卖行为,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今将责任完全推给供电部门或者其他楼盘是不合理的。

  泰悦赫府1号楼建筑工程到底何时能够复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