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一批新规实施:驾驶证可异地补换领和审验

30.03.2016  09:22

  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将全面放开,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在北京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获奖5万元……自4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规将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中央: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4月1日起实施:

  实习期驾驶证记分处罚力度变动大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按照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修改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称公安部“139号令”),以规章形式细化固化改革措施,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自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已历经4次修改,之前对于违法行为的记分均有调整。“139号令”沿袭了“123号令”的规定,继续坚持了对于实习驾驶证、校车、大中型客货运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总记分分值达52项,对于违法行为记分规定未作修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4月1日起实施: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

  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问题做出规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自2003年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大量受助人员得以及时乘车返乡。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恶意求助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跑站骗票”,在取得车票后自行到车站退票、改签或转卖他人,将票款据为己有,扰乱了救助管理工作秩序,耗费了国家救助资金。

  为此,通知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4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鼓励发明创造 但应避免专利权不适当扩张

  3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就审判中的难点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解释二》共31条,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解读,条文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针对“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在参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证据妨碍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以及侵权人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并将此与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赔偿额的计算顺序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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