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三起火灾事故 全省范围内整治火灾易发重点部位

05.12.2017  11:25

  4日,山东省安委会通报近期发生的三起火灾事故,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深入整治火灾易发重点部位。

  11月26日,东营市东营区潍坊路一板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2月1日,青岛市即墨区华骏物流园一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0平方米。12月3日上午,济南市历城区裕华路付家工业园一厂房内因空调未及时关闭引发火灾。

  三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入冬以来,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群租房、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单位、场所致灾因素增多、火势反弹较为明显、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缺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全省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各级政府组织公安和经信、住建、工商、文化、城市管理、安监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清查行动。深入整治火灾易发重点部位,各级公安部门要针对东营、青岛、济南发生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高层建筑、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以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作为当前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对10人以上的群租房,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处落实排查整治。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拆除;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3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开展防火巡逻检查。

  此外,强化消防监管执法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或其他装修改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对有人员居住的建筑改造工程,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作者:张玉岩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