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山东等地64起腐败案:村干部超七成 拆迁成重灾区

22.05.2015  11:53

  近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一大批“蝇贪”应声落网,令群众拍手称快。

  与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相比,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又有哪些形式?记者选取江西、福建、广东、山东等地今年4月份以来通报的64起案例作为样本,略作梳理。

  村居干部超七成,“抱团腐败”须警惕

  记者统计发现,64起案例共涉及87人,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民政所所长、农机站站长、工商所所长、武装部部长等,也包括村会计、出纳、报账员,甚至还有中学校长和敬老院副院长。其中村居干部(含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民兵营长、村会计等)多达65人,占比75%。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贪腐案例还呈“抱团腐败”形式,往往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等“关键人物”相互“勾连”,沆瀣一气。更有甚者,多村“抱团”。如,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梁锡全、东华村委会原主任周本财、汉塘村委会原主任李瑞陶(在逃)、高增村委会原主任戴敏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物流公司承租由镇政府划拨给这4个村管理使用的征地拆迁安置用地,共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高某贿赂1600万元,与其他村干部私分。

  征地拆迁成重灾区,涉“补”资金领域其次

  从通报表述来看,腐败“手段”主要有“贪污”、“受贿”、“骗取”、“私分”、“套取”、“挪用”等。其中,涉及征地拆迁的问题最多,共有15起,占比24%;涉及国家补助补贴的有13起,占比20%;涉及集体财产的有9起,占比14%。

  案例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党支部原书记郭仲强、党支部原书记助理兼宫花经济发展公司原经理张连合。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131万元归还赌债;张连合伙同公司财务马雪梅,共同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7249万元;郭仲强还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拍卖款124万元,收取他人向宫花村购买土地款393万元后占为己有,用于做生意和个人生活花费。

  大财有人贪,小钱也有人“惦记”。江西省奉新县会埠镇会埠村党支部原书记帅兴华等人,套取高速公路迁坟补助款9100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275元。

  除贪占钱款外,还有人打起了安置房的主意。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原副科级干部、墨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水金和墨山村委会原主任姚公元、邓定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骗取10套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45.41万元。

  索取收取“好处费”,赤裸裸侵犯群众利益

  如果说“贪污”、“受贿”等形式相对隐蔽,那么“索取”、“收取”财物特别是“好处费”等,则是赤裸裸地侵犯群众利益。通报案例中,亦有数起类似问题,且与“普通”的吃拿卡要相比,性质更为恶劣。

  由于手握多项涉农资金和惠民政策的“裁量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往往成为案例中索取收取“好处费”的“主角”。如,江西省永丰县石马镇林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邱会来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沈昌琼、原委员郭兆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地质灾害移民建房户好处费1.9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55万元。

  还有收取“关照费”和“吃回扣”的。如,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霞林派出所副所长郑志尚,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禁毒大队副队长等职务期间,以关照的名义向其管辖内的酒店等经营者收取财物共计40.5万元。

  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社会影响极坏

  在记者看来,这些案例中性质最为恶劣的,当属村干部涉黑问题。据广东省纪委通报,该省五华县横陂镇联长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维新与以魏洪亮为首的黑恶势力勾结,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村民低价出卖农田、山地、房屋,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记者注意到,自5月4日晚,新浪网以《广东通报村官勾结黑恶势力欺压村民案》为标题转载广东省纪委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后,网友评论已达2万多条次。其中,不少网友对涉黑问题表示强烈愤慨,指出这样的情况在不少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加大治理力度。

  专家:加大“拍蝇”力度,堵塞制度漏洞

  根据案例反映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解决存量、控制增量?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建议,常抓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法纪观念教育;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压下去、落实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视和专项治理,让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

  “建议系统梳理惠民资金申请、发放、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评估其廉洁风险与廉洁实效,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减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增量。”邓联繁表示。(本报记者 瞿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