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2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8.04.2016  15:52

山东省纪委通报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钦孟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将企业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不合理支出。王钦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2.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新秋任职期间,该村违规白条入账支付工程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违规报销村干部个人通讯费及不合理发票。王新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临朐县蒋峪卫生院大关分院坐收坐支、虚报冒领乡村医生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医院日常开支。院长井长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寿光市上口镇东北上口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用于村节日走访;采取伪造招投标文书、工程合同等手段,骗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景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密市阚家镇谭四村党支部书记谭乐俊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内事务支出。谭乐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垦利县垦东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崔旭升违规安排公务接待和宴请,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本人退缴公款报销的个人餐费。

7.菏泽市牡丹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勋波超标准接待,以会务费结算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东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违规公务接待,该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宋超勇,正科级干部张荣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西高村违规支出招待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和擅自将本村管理车辆借给私人使用,王志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乐陵市碧霞湖管理处主任孙玉珂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