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7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

15.07.2016  14:39

  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

  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省慈善总会办公室违规发放补贴共计26.55万元;时任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玉亮(正厅级)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李玉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潍坊市潍城区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共计45.63万元;公款缴纳个人手机通讯费3.99万元;违规超编配备公车7辆。区政协副主席兼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潍城区委免去其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临邑县广播电视台违规发放职工奖品、福利共计31.87万元,党组书记、台长李岩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临沭县殡仪馆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5.51万元,馆长吴广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烟台市牟平区公证处私设“小金库” 14.9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招待费用支出等,党支部书记、主任于永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棘洪滩市场监管所所长张晖向下辖社区索要总价值1200元大米、面粉、花生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干部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照市岚山区黄敦卫生院违规发放误餐补助、劳务补助共计20.83万元。时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丁兆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院长陈祥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建立健全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烈信号。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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