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东器官捐献数量113例 超前4年捐献总数

13.01.2015  10:10
  齐鲁晚报济南1月11日讯(记者 李钢) “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器官 捐献数 量已经有了大幅增加。”山东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山东省为第一批试点省份。

  试点工作启动四年多来,器官捐献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 捐献器官 7822个。其中,2010年至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而2014年一年的捐献量就超过1500例,器官捐献量已超过往年的总量。山东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器官捐献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截至目前,山东省实现器官捐献186例,其中肾脏334个、肝脏138个、心脏1个、眼角膜132只。其中,2014年全年实现捐献113例,单年捐献数量超过2010年至2013年4年捐献总和。

  “现在器官捐献的数量确实越来越多,但是和需求相比,还是相差很大。”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及肾移植中心主任门同义表示,在该院登记等待肾源的患者就有300个,其中很多患者在等待中离去。

  “相比肾脏,需要肝脏移植的患者往往病情更急,能等待的时间往往更短。”省立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山东省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刘军说,目前的人体器官捐献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门同义表示,死亡捐献的器官是最优的选择,然而,在捐献器官不足的情况下,不少患者最终只能选择“亲属捐献活体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可以向亲属捐献活体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