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治理 公路使用寿命得到提高

23.12.2016  22:51

   中国山东网12月23日讯 (记者 刘自锐)23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省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及长距离的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治理,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下降到3%以内,公路路况、通行效率以及路网平均使用寿命得到普遍提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山东省共有货车94万余辆,货运驾驶员198万人,中短途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较为普遍,90%的车辆运输车为非法改装车辆,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其中,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今年山东省发生的2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16起涉及货车,有12起事故涉事货车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事货车,均存在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直接加重了事故后果,教训十分深刻。同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还具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妨碍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等危害。因此,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山东省交通厅公安处副处长郑培瑞解读了《关于贯彻落实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通知》要求,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重点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严格违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按照职责落实国家车辆生产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同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进一步完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情况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对实施“一超四罚”做了细化,进一步具体明确了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流程,规定公安部门要在超限超载违法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分别抄送至颁发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货物装载场所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与回执,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作者:刘自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