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扒路”不能任性 新建道路“禁挖期”为10年

04.12.2015  11:34

  长时间以来,因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形成的“拉链马路”现象,常常成为市民“吐槽”的焦点。今后,城市道路频频开挖、“拉链马路”惹人烦的现象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12月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中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

  “扒路”不能任性

  新建道路“禁挖期”由5年升至10年

  近年来,因道路频频开挖而导致的“拉链马路”现象,已称得上是一处城市顽疾。为了避免道路出现“去年刚挖了,今年再开挖”的现象,济南着手设置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按现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但是,不少人仍觉得,这一年限还是有点太短了。今年8月,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述条例进行了初审,当时就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公众对因城市道路挖掘等形成的“拉链马路”现象反映强烈,法规应该更严格地控制道路的挖掘,尽量减少道路封闭,方便市民出行。因此,上述条例中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将不得挖掘的最低年限由此前拟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分别提高到了10年、5年。

  12月3日,《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获准通过,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自明年开始,在济南,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10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5年内,就不得再开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