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勿信商家口头承诺 签合时要看清合同条款

10.05.2016  13:10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郑青 袁敦鹏) 春季,不少汽车商都通过多种活动促销,为了促销有的销售人员甚至会对夸大汽车宣传。近日,五莲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多起汽车投诉。为此,提醒市民购车勿信商家口头承诺,签合时要看清合同条款。

  案例一

  提车后发现车上根本没有安全气囊

  5月5日,家住五莲县的江某到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某汽车4S店导购员虚假宣传。江某称,今年4月3日他从车展现场购买了一辆价格为5.88万元的某品牌汽车,因本人对该车车况不熟悉,在使用后,发现该汽车并无4S店导购员当时宣讲的安全气囊。此后,江某先后多次找汽车销售商家,要求加装安全气囊或退还安全气囊差价款项无果,遂向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投诉后五莲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此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五莲县某汽车4S店导购员在推销该款汽车时,口头宣称该款汽车有安全气囊,消费者可以安全放心驾驶。而江某正是听到销售员宣传该款车的安全驾驶性能后,才下决心购买。但是在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以及在该款车的说明书上,并没有注明这款车具备汽车安全气囊。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双方宣传了《消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销售商在推销汽车产品过程中,应按照《消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第23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如实向消费者告知。

  最后,当事双方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4S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江某人民币1000元,并加赠2次免费保养。对此调解结果,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

  全额付清后商家才给汽车合格证

  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五莲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与五莲县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因购车引发纠纷,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投诉后五莲市场监管局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查:今年4月7日,王某向五莲县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价格为71000元,约定4月30日前交货,消费者支付定金3000元。

  4月底,由于汽车经销商不能随车向消费者提供合格证,而要等消费者全额付清车款后再提供合格证,故消费者拒绝付款提车,要求经销商退还定金,补偿损失。双方由此引发纠纷,消费者王某与商家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

  经过五莲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交车时间延长到5月15日前,为了补偿消费者的损失,汽车经销商补偿给消费者王某300元,并赠送价值1000多元的车辆打气泵,商家承诺的其他优惠事项不变。王某对此调解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