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发生溜车女子被撞伤 保险公司不赔偿

19.11.2015  16:07
  本报讯(记者 庄会良 通讯员 李娜    王晓) 80后姑娘王玲(化名)和老公一起做废品收购生意,2014年4月,两人买了一辆轻货车用于装载、运输货物。2014年9月的一天,王玲的老公开着货车回家,将车停在自家院外的路边,随后便离开了。不一会,王玲从家里出来,发现丈夫没关大灯,她便打开车门,站在车边关大灯电源,然而,货车却在这时发生溜车,致使王玲手臂骨折。后经认定,此次事故系“王玲为关闭大灯电源,站在驾驶室旁边打火,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轻货车溜车,致使其手臂受伤。”事故发生后,王玲住院治疗十多天花费4万余元。由于给车辆投保过第三者责任险,出院后,王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不属于三者险赔偿范围”为由拒赔。王玲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