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必须买保险?违法!济南市工商局开展汽车4S店专项整治

17.08.2016  23:36

   中国山东网8月17日讯 (记者 董理 通讯员 黄庆财 杜陶羽) 不买上一年的商业保险,连车都不卖;想买热门车型,必须连带买装具配件,在一些汽车4S店里,尽管裸车价格看起来很美,但不少消费者总得打包购买额外的商品和服务。17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针对济南市汽车4S店存在的虚假宣传和强制搭售等问题,工商部门开展一轮专项整治,消费者可拨打12345举报相关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济南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加大对辖区汽车4S店的抽查频率,主要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检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整顿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和售车强制搭售保险及其他商品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从工商部门案件查办经验看,汽车4S店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存在不购买保险不予售车、不购买保险不交付合格证,以及将商业保险通过“续保押金”等名义,同金融贷款方案捆绑销售等形式。同时,一些4S店在销售部分热门车型时,动辄要求加购装具、配件、保养服务的行为,也列入本次整治的重点。

  济南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强制搭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如果商家对不接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这种行为也涉嫌违法。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贷款合同或交纳定金时,务必详细阅读全部条款;遇到商家宣传情况同实际不符,或强制搭售商品、服务的情况,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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