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新政一周 山东卖出8500余量小排量汽车

12.10.2015  15:09

   中国山东网10月12日讯 (记者 孙杰)10月1日起,市民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征政策)。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政策执行一周来,山东省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8508辆,落实车购税优惠3247.22万元。

  10月1日,临沂市第一位办理了此类业务的闵先生说,“前天刚刚在新闻联播中了解到车购税减半的消息,今天一大早就享受到了,真是没有想到。”据了解,闵先生购买的1.5升排量的上汽通用牌多用途乘用车,为他节省了1972元的车购税。

  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是符合本次减征政策的车辆,消费者在办理车购税缴纳业务时,车购税征收软件会自动进行识别,不需要消费者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本次车购税减征政策,购置日期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10月1日之前购买了车辆并开具了发票,在10月1日之后办理车购税缴税业务,是不能享受优惠的。而且,目前也不存在对10月1日之前缴税的1.6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退税的政策,广大消费者要谨防车购税退税骗局,如接到不明电话,可联系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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