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7.04.2017  08:18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7〕10号

 

各县区建委、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时消除施工隐患,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好集中行动攻坚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基础上,调整思路,迅速部署,深化开展集中行动,突出重点,采取断然措施,全面排查,重点攻坚,依法整治,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二、检查范围

我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施工工地。

三、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各参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特点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备案。

(二)主管部门抽查、督查阶段(2017年6月1日-10月1日)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抽查,对参建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2日至12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二)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网和水文地质情况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模板支撑系统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资质;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3.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是否进行专家论证;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

4.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5.临边安全防护。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给高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6.高处作业吊篮隐患整治情况。吊篮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是否符合要求;吊篮操作人员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吊篮悬挂机构配重固定是否符合要求;行程开关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设置吊篮操作规程及醒目限载牌等。

7.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建设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

组  长: 蒋向波 市城乡建设委                                  主  任

副组长: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                                  副主任

成      员: 魏  涛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处  长

马洪涛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        处  长

高树金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处  长

刘其贤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站    长

杨一伟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处,魏涛兼办公室主任。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查处力度,按照“严管重罚、零容忍”的原则,切实做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存在较多生产安全问题、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照相关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告诫约谈、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三)强化考核,约谈问责。各县区要把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导作用,通过考核引导集中行动深入开展。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制度,对典型事故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好奖惩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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